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3篇 【文学论文】

作者:故事兔

  矛盾的两个属性,一是普遍性,一是特殊性,一个相同的定律,在不同的领域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即本质相同,但是本质的表现各不相同。以下是若吧网分享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1

  揭示事物矛盾存在的状况、矛盾的共性和个性及其相互关系的一对哲学范畴。矛盾的普遍性指矛盾存在的绝对性、共性。矛盾的特殊性指事物矛盾的差别性、个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3篇 【文学论文】

  从宇宙总体来考察,矛盾的普遍性包括两重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在中国古代哲学和古希腊哲学中,曾用各种方式来表达万物皆有矛盾的思想。这种朴素的矛盾观是对客观世界直观的结果,带有猜测的性质。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在思辨唯心主义哲学的基础上总结了近代科学发展的成果,阐发了矛盾为一切事物所固有的学说,并将其贯穿于自己建构的理论体系之中。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地继承了以往哲学关于矛盾的思想,科学地阐明了矛盾的普遍性。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一切现象和过程都包含着矛盾,矛盾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矛盾存在的普遍性、绝对性、无条件性已为人类社会实践和全部科学发展的历史所证实。矛盾的普遍性除了指矛盾存在的绝对性、无条件性外,也指一定场合、一定范围的矛盾的共性。

  人们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科学的认识在于研究客观对象所固有的矛盾。坚持矛盾普遍性的原理,坚持矛盾分析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是认识和解决一切问题的基本前提,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要求。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着重论述了矛盾的特殊性问题,建构了一个分析矛盾特殊性的严密的逻辑体系。矛盾的特殊性可以从几种情形去研究。第一,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都有其特殊性。正是这种特殊性决定了不同运动形式、不同事物相互区别的特殊本质。第二,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的矛盾各有其特殊性。正是这种特殊性使事物的发展区分为不同过程,并在同一过程中区分为不同阶段。第三,每一事物中的多种矛盾和每一矛盾的两个方面在性质和地位上各有其特殊性。每一事物中的多种矛盾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区别,每一矛盾的两个方面有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区别。矛盾的特殊性是人们认识一切事物的基础,是区别和认识千差万别事物的内在依据。坚持矛盾的特殊性原理,注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就要对于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用不同质的方法解决不同质的矛盾。

  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是相互联系的。每一事物内部不但包含了矛盾的特殊性,而且包含了矛盾的普遍性。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矛盾的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在个性中包含着共性。因事物场合、范围的不同,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共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变为特殊性、个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要求我们,研究一定事物的时候应当去发现事物内部的特殊性、个性和普遍性、共性两方面及其相互联结,而不能忽视其中的某一个方面,不能将这二者割裂开来。毛泽东指出:“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原理,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一思想原则的重要哲学基础。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2

  很多学科都在追求大一统理论,同时,我们也要明白,在一个统一理论下的具体领域,因着事物的多样性,矛盾的特殊性,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比如说,密度,物质都有一个密度,但是,由于不同的物质结构,那么虽然不同的物质都有一个相同的密度,但是具体的密度值却各不相同。

  矛盾的两个属性,一是普遍性,一是特殊性。一个相同的定律,在不同的领域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即本质相同,但是本质的表现各不相同。比如,运动,很多事物都有运动的属性,但是不同事物的运动速度、时间、长度等等各不相同。因着矛盾的特殊性,那么我们分析问题的时候,在一个普遍性规律下,针对于特定的具体的某个事物和领域,就要通过实际考察的调查研究,认识清楚其特殊的表现形式,当然,我们要从数量上认识清楚。一刀切的方式,是万万不对的。

  每个人都吃饭,但是饭量各不相同,车子都能够上路载人,但是不同型号的各方面性能不一样,每项工作都赚钱,但是赚钱的数目不一样。即,相同的某个属性,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参数不一样。很多时候,我们在寻找普遍性和共性,但是在我们找到一些共性的时候,当具体到特定的领域,就要通过实证考察,数据的统计,找到这个共性的特定表现形式,不同的领域,虽然都有相同的共性,但是具体的表现是各不相同的。将理论原封不动搬到具体的领域,那是错误的工作方法。很多理论来自于普遍性上面的实践总结,但是当它回到具体的实践的时候,就要首先考察一下,在具体的某个实践上面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怎么样的,然后再去应用。本质当然是一样的,但是本质的具体展开形式可能是不相同的。要根据不同领域、事物本质的特殊具体表现,制定特定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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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物辩证法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包括我们通常所说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其中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中的实质和核心。下面,启航考研为大家讲解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也称共性。

  所谓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始终,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矛盾是事物的普遍本质,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

  矛盾不仅存在于自然界,也存在于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中,人的思维中的矛盾是客观世界矛盾的反映。只要我们从事物的内部,从联系和运动中看事物,就会发现矛盾。“运动本身就是矛盾”。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首要前提。

  矛盾的特殊性,也称个性。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复杂的事物都是由诸多矛盾构成的系统,都包含着自身特殊的矛盾,从而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从横向讲,机械、物理、化学、生物、社会各种运动形式相互区别,都是由各自的特殊矛盾规定的。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它们的对立表现在: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而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共性和个性的统一性表现在: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唯物辩证法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包括一系列的基本规律和范畴,矛盾规律是其实质和核心。

  这是因为:矛盾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对立统一鼓励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它是对事物辩证认识的实质;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

  正因为矛盾规律有如此重要的理论地位,因此它也是我们考试的考查重点,分析题经常以此为考查对象,启航考研希望同学们对这部分内容加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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