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实施工作方案三篇 【活动方案】

作者:故事兔

  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源输入,指导职工做好个人防护,严格特定场所的消毒,及时发现、报告、处置疫情,全力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扩散和蔓延。若吧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疫情防控实施工作方案1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疫情防控系列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命健康,稳步恢复经济运行,按照自治区、地区相关要求和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安排,现就做好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疫情防控实施工作方案三篇 【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疫情防控“四不目标”和“五字措施”工作部署,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严格落实“五早”措施,做到内防扩散、外防输入,按照“六个必须”、“六个到位”“六个坚持”等要求,指导企业分类分批有序复工,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二、主要任务

  (一)复工时间节点

  根据自治区相关要求和疫情防控需要,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总体部署,按照“民生优先、有序开工、从严管控”原则,辖区企业在2月20日后有序复工复产,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无新增返企人员,继续生产不会造成人员流动的企业,必须报园区管委会审核,并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可以在维持原有生产规模且不新增加员工的基础上继续生产,同时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因特殊情况且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需提前复工复产的企业,如涉及承担国家、自治区、地区、本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企业,须向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复工。

  (二)复工审核流程

  按照“重要出口企业、拟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效益高企业”优先的原则,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齐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充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园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各类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复工方案,落实防疫措施,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

  全市各企业复工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逐级进行审批;在具备相应条件的前提下,须至少提前3日向企业防控组申请报备,企业防控组要积极指导企业完善复工手续,履行相关审批流程。

  企业申请复工的受理审核流程如下:

  1.企业提出复工申请,经所在园区、乡镇、街道初步审核后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报备待批。

  2.企业上报复工申请、复工生产方案、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承诺书。

  3.企业防控组接到申请后,对照复工标准,对企业现场和方案进行检查,符合复工标准的,批准复工。

  (三)企业复工前务必做到“六个必须”

  1.必须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等机制。由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则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各企业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成立由企业负责人牵头的现场防控小组,制定疫情防控细则和企业生产、生活等物资保障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并报送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必须做好复产复工前研判评估工作。要根据当前市场形势需求,充分考虑疫情防控下的市场环境,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研判评估,摸清职工基本情况(职工在本地、疆内、疆外流动情况),制定错峰返程、人员隔离、分批复工等计划,拟定企业开工时间和规模。

  3.必须开展好职工流动监管信息排查。企业要提前掌握返岗返工人员信息,组织对每一名员工返企前半个月内活动轨迹进行细致排查,建立“一人一档”,认真填写《返厂员工行程登记表和承诺书》,劝阻疆内外尚未返回职工暂不返厂,对去过重点疫区的返企员工要排查其抵达时间,按规定落实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4.必须提前对所有场所进行消杀防疫。保持企业内所有场地的卫生环境,各企业在复工之前要落实环境整治,做好本单位的清洁和环境治理,对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

  5.必须提前做好防控及生产物资配备。各企业要在生产、生活等区域设立体温检测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提前准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储备足够的消毒剂并掌握其配制使用方法,防止出现复工后缺少防疫物资现象。结合储备的生产物资和防疫物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研判,保障生产周期。

  6.必须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各类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根据乌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明确责任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原则上企业复产复工后要达到封闭式生产要求。

  (四)企业开工时务必做到“六个到位”

  1.内部管理到位。复工时各企业要严格执行疫情防范、隔离、监测、消杀、办公、生产、值班、就餐、宿管、培训、物资调配、垃圾清运等各项制度,特别是抓好企业进出车辆、人员登记、消杀防疫措施的落实,要安排专人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顺利启动生产加工并保证平稳运行。

  2.隔离设施到位。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要分区设置生产职工宿舍和疆内外返厂人员隔离宿舍,配备完善疫情防控及生产、生活设施,同时设置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按照疫情防控隔离要求,对参与正常生产的员工开展好日常检测,对疆内外返厂人员必须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3.宣传培训到位。各企业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大力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讲,提高对防控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和防控意识,了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措施,引导职工保持思想警惕,主动加强自我防范。一旦出现任何身体不适及时告知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隔离治疗和调查。同时,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严禁利用社交媒体传播不实信息,制造恐慌情绪。

  4.后勤保障到位。落实不少于15天用量的口罩、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并有连续供应的保障计划;做好厂区环境清扫;企业各类场所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

  5.应急准备到位。企业要提前建立内部防控工作组,并制定员工出现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措施和应急交通送医治疗路线、定点医院联系方式等处置预案。

  6.承诺参与到位。符合开复工条件的企业要提交书面“双承诺”(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等材料,严格执行市防控指挥部相关指令要求,企业、职工要做出承诺,严格执行市防控指挥部相关指令要求,主动融入到所属辖区疫情防控战役中,积极参与配合属地政府、社区(村)开展好联防联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正常生产两不误。

  (五)企业生产期务必做到“六个坚持”

  1.坚持体温检测。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及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应阻止进入工作场所,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

  2.坚持消杀防疫。每日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生活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对人员集中的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倡导员工养成勤洗手的习惯,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

  3.坚持登记排查。坚持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确认工作,所有外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在进入企业前登记姓名、电话、近期是否去过湖北等信息)

  4.坚持严管食宿。严格就餐、宿舍管理,必须实行分餐制、盒饭制,严禁桌餐、集体就餐,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职工宿舍不得群居,减少人员集聚。

  5.坚持避免集会。尽量少开会,避免集中,所有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取消或避免开展集体活动及会议,尽量减少因公出行、停止机关聚餐等活动。企业要加强员工管理,切实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员工下班后严格居家封闭管理,做到活动轨迹清晰可控。

  6.坚持疫情日报。企业要建立疫情日报制度并形成台账,每日将员工健康状况、企业防疫工作开展情况向所在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一旦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没有变化的实行“零报告”。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各级责任落实。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企业法人要不择不扣落实好第一责任的责任,全程参与管理督促。各企业要坚持稳控当头,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和分析会商,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生产安全,确保不发生疫情扩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职责做好督查监管,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市商工信、住建、卫健等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市发改、商工信、园区等部门,要帮助复工企业协调防疫物资保障;市人社、商工信、园区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复工企业的用工情况,协调解决缺工问题;市卫健、公安、商工信、交通等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全面掌握人员流动状况和健康信息。

  (二)建立派驻联系制度。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地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市疫情防疫指挥部有关建立派驻联系复工企业制度加强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干部的主观能动性,根据市委“百局带百科包百企抓百项”工作思路,做好指导、督促、服务等工作,进一步“优服务、防疫情、促发展”,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服务企业保障生产经营,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三)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园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未经审核报备企业,严禁复工生产。企业复工后,企业防控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能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制度、不能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存在疫情防控隐患的企业要立即督促整改,存在重大隐患风险的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第一时间作出停产整改决定。各在产及复工企业要严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底线,不得违反或降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生产,对防控过程中的懈怠、懒政行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疫情防控实施工作方案2

  一、企业复工时间

  对全区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地)实行分类分片分时段严格审批,有序复工。所有企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的优先复工。

  (一)工业企业

  2月10日起,符合“白名单企业”(即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员工基本为本地的企业、本地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完整的企业;

  2月15日起,员工主要来自其他非疫情重点地区、本地产业链、供应链较为完整的企业;

  2月20日起,其他工业企业。

  (二)服务业企业

  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

  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投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

  2月2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

  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暂缓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等。

  二、企业复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

  (一)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企业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坚持稳控当头,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制定承诺书;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劳资和稳定问题,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二)防控方案制定到位

  企业要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内容,落实落细各项举措。

  (三)联动防控机制到位

  企业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班子和管控人员,各项职责分配到人,落实专职人员,每天按时如实将职工健康状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向属地平台、镇街报告,实行网格化管理。

  (四)企业职工排查到位

  企业要严格排查职工近期出行情况,全面掌握职工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及共同生活成员健康状况。建立职工“一人一档”每日登记制度,所有职工在“杭州市企业员工健康码数字平台”申报信息并获得职工健康码,一人一码,分类管理,确保职工的健康安全。

  1.首批上岗职工须为在杭州连续待满14天以上且无相关呼吸道、消化道症状体征人员。

  2.企业对后续职工上岗须进行严格排查,其中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近期一律不得返回,具体返回时间另行确定;其他地区职工返回前须上报名单,经审查通过可返回,返回后原则上须完成14天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视各地疫情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无症状后方可上岗。隔离医学观察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明确。

  3.企业必须做好分批返回职工的隔离方案,经属地平台、镇街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职工返回。

  (五)防控物资准备到位

  企业要根据防控需要,配齐足够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并落实临时隔离点。厂区各公共场所消毒防护到位。

  (六)安全工作确认到位

  企业在复工前须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做好车间、仓库等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无遗漏,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到位。

  三、企业复工申请

  1.组建工作专班。区级层面抽调发改、经信、商务、市场监管、卫健、公安、农业农村、三服务办等部门和邮政、人民银行、银保监、电力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复工工作专班,负责企业复工审核工作。各平台、镇街建立相应专班,并落实专人担任复工指导员、防疫指导员,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2.理顺审批权限。财税关系归属五大平台的企业由平台审批,报区复工专班备案。除此之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行政区划在属地镇街审核通过后,报区复工专班审批;其他所有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由属地镇街审批,报区复工专班备案。良渚新城、良渚街道共同组建专班,以良渚新城为主,负责审批。

  3.明确审批流程。符合上述六个“到位”的企业,提前三天通过“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申报复工申请或直接向属地平台、镇街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审批通过的,由审批单位发放复工通知书,企业收到后方可复工。

  4.从严控制数量。区复工专班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按照企业数和职工数“双控”原则,分类分时段对平台、镇街审批数量进行限额管理,从严把关。

  四、企业复工后必须做好“六个强化”

  (一)强化人员管理

  企业要做好职工每日健康监测。督促职工每日在平台进行健康打卡,确保每日更新底数清,并及时审核上报属地平台、镇街。指定专人落实每日对所有职工进行体温监测,一天不少于两次。

  企业要做好职工上下班途中管理。对职工上班工作场所、厂区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访客管理,所有出入人员必须戴口罩,体温异常者未经检查排除感染不得进入。要求职工固定上下班路线,途中佩戴口罩并尽量减少在外时间。提倡单人自驾,有条件的企业提供班车接送服务并做好消毒。

  企业要做好职工上岗安排。在疫情解除前,企业原则上不招录新职工。如必须招聘,一律不得到疫情重点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一律不得从疫情重点地区新招聘职工,在其他地区招聘新职工必须严格审查。

  企业要减少人员外派出差,不得安排职工到疫情重点地区出差,也不能接受重点疫区人员来访。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人员来访,企业要严格按照隔离医学观察办法先实施医学观察,待观察解除后,方可进入。

  (二)强化就餐管理

  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并尽量分批错时用餐;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企业应确保职工就餐时距离保持1米以上,禁止聚集用餐。餐具、饮具等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确保卫生。

  企业要保持食堂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及制作过程不受污染。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三)强化卫生防护

  企业要加强工作场所的全面通风,尽量开窗增加通风换气次数。安装有机械通风设施或使用空气调节的工作场所,要加强机械通风量或空调新风量,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厂区内所有垃圾分类处置,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规范处置。

  企业要做好公共场所卫生防护,生产车间、办公室、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电梯、卫生间、地面等公共部位均要定期消毒到位,每天不少于2次。

  (四)强化教育宣传

  企业要密切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感染恐慌及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作息,倡导职工适当、适度活动,提高身体免疫能力。

  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网络办公或远程办公。疫情期间,企业一律暂停召开职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企业要教育职工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不走亲访友和聚餐,乘坐公共交通时应佩戴口罩。

  (五)强化应急预案

  企业要与属地平台、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温度超过37.5℃)必须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属地平台、镇街,并按要求第一时间落实定点医院就诊排查,对所有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隔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企业要针对重要岗位职工因疫情缺员等突发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防控预案,因疫情导致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停产。企业须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六)强化监督管理

  企业要加强对内部复工和防疫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平台、镇街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前的指导和复工后的监管,区企业复工专班要加强抽检。对防疫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审核把关和监管不严的平台、镇街要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疫情防控实施工作方案3

  为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77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8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源输入,指导职工做好个人防护,严格特定场所的消毒,及时发现、报告、处置疫情,全力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指导各生产企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三、工作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四、防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卫生专管员,配齐防控物资,按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建立健全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

  1.完善职工岗前检查、因病缺勤登记追踪、通风消毒等制度。要建立员工的发热等异常情况记录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与离岗人员联系,了解每日健康状况并登记。

  2.要制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对预案。做好应急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的准备工作。

  (三)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

  1.设立专用房间用于临时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场所设施要求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执行。

  2.做好物资储备。要求有医用口罩、体温计、快速手消毒液、84消毒液、75%酒精、0.5%过氧乙酸、喷雾器(超低容量)、消毒人员个人防护物品等防控物资的储备。

  (四)开复工前期准备

  1.有序组织人员返工

  企业员工应实行分次分批到位,先安排市内或非疫情地区、疫情轻微地区的员工返工。疫区员工待疫情结束后再返长。对已返长的员工,及时登记、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及时向园区报告相关信息。

  有关员工复工原则具体如下:一是现仍在湖北的企业员工,劝导其暂缓返回复工;二是对新招聘的涉“鄂”员工、已从湖北返长的企业员工及相关人员,一律采取居家隔离或到指定地点隔离 (自抵达长沙之日算起,隔离留观时间务必达到14天);三是对14天内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的,一律采取居家隔离或到指定地点隔离(自抵达长沙之日算起,隔离留观时间务必达到14天);四是对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应至专业医疗机构排除感染后方能复工;五是对近期接触过发热病人的,一律采取居家隔离或到指定地点隔离(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隔离留观时间务必达到14天,或至接触对象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2.提前做好厂区、办公区、宿舍和餐厅等区域全面消毒工作。

  3.物资储备到位。每位员工每天配备至少2个医用口罩,储备足够量的体温计、消毒物品。

  (五)开复工后日常防控工作

  1.加强职工健康监测。每日指定专人在特定区域(大门口、车间门口、集体宿舍区等)设置体温测量点,每位员工以及来访人员均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登记。

  2.加强疑似症状监测,对有疑似症状人员应主动报告。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对象时,应立即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就近送至发热门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专业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3.做好人员密集区环境消毒。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停止或减少使用中央空调,做好清洗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须对厂区、车间、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食堂、集体宿舍、进出车辆等进行消毒(具体见附件)。

  4.加强健康宣教。要求职工佩戴口罩,开展“手卫生”教育,各类场所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倡导职工养成常洗手的好习惯。减少不必要的会议、聚餐等。食堂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集中。

  (六)发生疫情后防控工作

  企业发生疫情后,在各区县市防控指挥部的调度指挥下,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做好处理。

  (七)引用的防控方案如有更新,按照国家公布的最新方案执行。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403855638#qq.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