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民办)幼儿园章程 【热点话题】

作者:故事兔

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2019年(民办)幼儿园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19年(民办)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2019年(民办)幼儿园章程 【热点话题】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的名称:中山市____________幼儿园.

  第三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中山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山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中山市教育局.

  第六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____________.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_____万元.出资人____________,出资金额_____万,占全部出资额的_____%.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专业范围:教育;

  (二) 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 学制:3年;

  (四)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 办学规模:_______个班共_____人.

  (六) 招生区域:中山市_____ .

  第三章 组织管理体制

  第九条 本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 5 人.

  第十条 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罢免、增补理事;

  (二) 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 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 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 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七) 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八) 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

  (九) 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十)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一) 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局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六条 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本单位的章程;

  (三)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四)审核本单位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当在职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理事会.

  第十九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条 本单位园长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本单位园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二十二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园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保育、教育管理

  第二十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幼儿园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第二十八条 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二十九条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地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三十条 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个人出资;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理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财会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规章制度

  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的基本制度有: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三)教师管理制度;

  (四)学生管理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七)其他规章制度.

  第八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

  (四)连续两年未招生;

  (五)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六)根据章程规定自行停止办学;

  (七)其他事由.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中山市教育局审查.

  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由幼儿园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全体理事会成员签字:xxx

  申办人(签字):本站

  20xx年x月xx日

  2019年(民办)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小博士幼儿园第三条 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180号。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候梅女士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20万元;出资者:候梅,金额: 20万 。

  第十条 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

  (1)本园占地面积350平方米

  (2)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

  (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550平方米。

  (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4个班,120人。

  (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十九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第二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 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 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2019年(民办)幼儿园章程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xx市教育局关于做好xx-xx年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本学年度,我们xx十分重视民办幼儿园工作,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以规范办园行为为目标,以建章立制、安全管理为重点,促进我镇幼儿教育健康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现有幼儿园x所,在园幼儿xx-x人,有教职员工xx人,其中,教师xx人,共有专用校车x部,校车手续齐全,符合接送幼儿要求。

  二、主要作法

  规范办园行为,理顺管理关系。幼儿园都具有合法的办园资格,《办园章程》内容完备,依法办园。能自觉接受xx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我们把x所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归各中心小学进行管理,中心小学指定一名副校长分管村小和幼儿园工作。并与派出所、卫生院协商,校车由派出所进行管理,疾病防疫和食品卫生由卫生院防疫站进行管理。

  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为了使幼儿园的管理经常化、规范化,我们把幼儿园的管理纳入普通教育管理范围,同分管领导和幼儿园园长签订各项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他们各自的目标和职责,使他们管理有目标,工作有头绪。我们还专门制订了《幼儿园管理检查细则》,每学期对幼儿园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检查结果,不仅作为衡量幼儿园工作的依据,同时作为评价分管领导工作的依据。

  加大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园舍建设,做到坚固、实用、够用,坚决不使用危房,清除园内危险建筑物;按照要求不断添置、更新设备设施,保障教学活动的需要;添置足够的幼儿转 生活用品,做到一生一杯、一生一巾,摆放科学,消毒严格;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出入人员要严格把关,进行出入登记;添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消毒柜、灭火器等。

  做好卫生防疫,注重食品安全。建立幼儿食品原材料采购登记制度,采购必须索证,必须建立台帐;建立幼儿疾病晨检制度,建立疾病幼儿登记册,对重病幼儿要及时送诊,并与家长及时取得联系;保证幼儿饮用水和食品的绝对卫生与安全,饮用水必须由卫生部门检验;幼教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得聘用有传染性疾病的幼教工作人员。

  加强校车管理,做好接送登记。建立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制度,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定期维修与检测,并到交-警部门备案;学校没有使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校车司机都身体健康、有3年以上相应车的驾龄、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中心学校统一印制了《幼儿接送签字表》,规范了幼儿接送手续。

  加强档案建设,落实安全责任。幼儿园都建立了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注重师资建设,组织园长培训。中心学校十分重视幼儿园的教师队伍建设,严把教师聘任关,从今年起,不符合学历条件的不能聘,不符合师德要求的不能聘。本学期,我们还组织了一次园长培训,请卫生防疫站进行食品卫生培训,收效很大。xx幼儿园还迎接了全市卫生系统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现场会。

  三、主要问题

  1、幼儿园布局还不太合理,办园规模太小,不能充分发挥规模效益。

  2、保育员未受过专业培训。

  3、财务管理还要进一步规范。

  (一)申办民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民办幼儿园应有符合法律、法规的幼儿园名称、组织机构和办园章程,有明确的办园宗旨、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

  3、民办幼儿园应配备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观念强、熟悉幼儿教育业务、事业心责任心强的专职领导班子,园长应具有从事幼教工作3年以上经历,具有幼儿师范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以主要精力投入幼儿园管理工作。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具有幼儿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身体健康。

  4、民办幼儿园的园舍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活动室通风、采光良好。供应膳食的幼儿园,食堂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不得在高污染区设置幼儿园,不得将简易建筑、危房及其它不适于保教活动的房屋用作园舍。租用园舍应具有法律效力、租期在3年以上的契约。

  5、举办者应有与建园规模相适应的建设资金和稳定的办园流动资金(不包括向幼儿收费部分),开办注册资金(含资产投资)10万元以上;园舍建筑面积人均不小于 1.2平方米,户外活动面积人均不小于2平方米;有基本保证幼儿游戏和教育活动需要的玩具、教具。

  (二)申办、审批程序

  1、申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城区直接向县教育局民办教育股申报,乡镇向拟办园所在乡镇中学递交书面申办报告。乡镇中学依据办园基本条件组织初审,初审合格并同意其办园申请者,乡镇中学向县教育局专题报告。县教育局复查审核,如同意筹办,发给民办幼儿园筹办通知书。

  2、县教育局同意筹办民办幼儿园的申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民办幼儿园行政许可申请表;

  (5)幼儿园章程(内容包括:

  ①幼儿园名称、地址;

  ②办园宗旨、规模、形式等;

  ③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性质等;

  ④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⑤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⑦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⑧章程修改程序);

  (6)园长、教师(含保育员)、财会人员的任资资格证书,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聘用教职员工的合同文本复印件。

  3、县教育局依据乡镇中学的初审报告及申办者提交的材料,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具备办园条件者由县教育局批准,并发给办园许可证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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