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回收与处理办法 【文秘写作】

作者:故事兔

  废旧物资回收与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废旧物资回收与处理办法 【文秘写作】

  第一条 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管控力度,明确废旧物资管理程序,减少物资流失,变废为宝,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现结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废旧物资包括由于正常磨损,不能再继续使用的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备品备件、废旧钢材以及各项工程和生产中所发生的工余料、边角料等。

  1、报废小型机械及其它有残值的低值易耗品等;

  2、钢材及有色金属:所有拆卸安装工程的废旧钢材及加工制作的余料(包括报废的钢丝绳、轴承、钎杆、贵金属、硬质合金);

  3、其他废品(塑料制品、输送皮带、废轮胎、拆卸工程的PVC管、废电缆等)。。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三条 设备材料部主要职责:

  1、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正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2、负责协助车间做好废旧物资的分类、保管、堆放、建账工作

  3、负责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废旧物资的鉴定工作,区别好在用物资、虽然报废但仍有使用价值的物资与废旧物资的差异,避免出现差错,造成经济损失;

  4、负责待处理的废旧物资的招标、比价、议价工作;

  5、负责与收购商联系催促拉运废旧物资,并负责拉运过程中计量、监控管理工作。

  6、负责将处理废旧物资所得的资金上缴资产财务部,同时建立物资处理台账。

  第四条 车间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收集因检修、报废、技术改造等替换下来的设备、配件、加工余料及其它废旧物资;

  2、安排专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废旧物资的分类、保管工作,防止丢失被盗

  3、建立本车间的废旧物资台账,登记废旧物资名称、来源、数量、去向等,并定期上报设备材料部。

  4、负责配合设备材料部做好待处理的废旧物资鉴定工作

  5、每月会同设备材料部对辖区内的废旧物资进行清点,在处理废旧物资时也要派人全程参与、监督

  第五条 资产财务部主要职责

  1、负责对按规定处理后的废旧物资残值的回收

  2、财务处负责销售过程和售后所有单据的保存、统计和帐务处理。

  3、负责参与废旧物资处理的招标、比价及过磅监督工作。

  第六条 党群工作部主要职责:

  1、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2、参与废旧物资处理的招标比价工作;

  3、督导设备材料部、资产财务部对废旧物资残值的回收工作。

  4、负责督促保卫部门严格按照安保制度检查废旧物资的出门手续,手续不全者不得放行

  第三章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

  第七条 在生产和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无利用价值的边角废料及其他低值废物品,可以直接报废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有一定价值量的物资的报废,要经部门负责人或工段长确认和批准。

  第八条 各车间将产生的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运至设备材料部指定地点分类、依次贮存,做好防护,车间进行统计建立废旧物资明细台帐,

  第九条 车间每月25日将台帐上交至设备材料部备案,设备材料部负责监督检查车间台帐的真实性

  第十条 各车间对收集的废旧物资须分类筛选,严禁物资混杂和掺有垃圾类的物品,所有需要处理的废旧物资全部由设备材料部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设备材料部组织对车间报废物资进行鉴定,每月月底要出一份废旧物资统计表和废旧物资再利用统计表,主要物资应予以公布,以便各部门能重新利用,最大限度发挥出物资的剩余价值,对报废的设备、大型备品、备件以及价值较高的废电缆、铜套、衬板等废旧物资设备材料部要督促车间移至设材库房划定区域存放

  第四章 废旧物资处理流程

  第十二条 设备材料部将需要售卖的废旧物资的种类、数量统计清楚,以当时废旧金属的市场价为基础在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下联系三家以上的收购商进行招标、比价

  第十三条 选定出价最高的收购商,依据相关条款拟定合同,报公司领导会审、同意后通知收购商前来签约,并在合同规定时限内预先交付押金,安排运输车辆和人员前来拉运废旧物资

  第十四条 在废旧物资装车和过磅时由设备材料部组织党群工作部、资产财务部以及车间废旧物资管理员一同进行监督、管控,严格根据不同金属材料的价格和种类逐次过磅计量,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第十五条 待计量员、收购商、车间、部室人员在废旧物资磅单上签字确认没有问题后,由设备材料部开具出门证,废旧物资运输车辆方可驶离厂区。

  第十六条 设备材料部依据废旧物资过磅计量单以及合同所列单价作结算单报至资产财务部进行结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需要处理的废旧物资由设备材料部进行定期、集中处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处理,违者以偷窃论处

  第十八条 所有的废旧物资运出厂区必须持有设备材料部开具的出门证,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核对检查出门证内容与实物是否相符,否则不予放行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或上级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或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钢集团安徽刘塘坊矿业有限公司设备材料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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