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方案3篇 【党团范文】

作者:故事兔

  战“疫”要时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战“疫”中的钟南山,84岁的年纪,有着自己的斗争、自己的使命,“没有特殊的情况,不要去武汉”,在面对突发势猛又危及生命的疫病之时,“钟老”是这样劝慰别人,自己却是“逆向而行”。若吧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建筑工程公司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建筑工程公司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企业正常生产,按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常肺炎防控指〔2020〕36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的通知》(坛防指企业防控〔2020〕6号)和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工作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儒林镇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驻厂特派员制度,相关事宜和工作要求如下:

建筑工程公司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方案3篇 【党团范文】

  一、成立儒林镇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和荣

  副组长:冯 梁

  组 员:赵金生 孙丽萍 郭洁特 尹逸明

  朱绍军 姚丽芳 汤云霞 王 群

  曹中强 刘丽玲 狄 晶

  二、建立驻厂特派员制度

  向各工业企业派驻驻厂特派员(名单见附件1),特派员负责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执行各级政府提出的防控监督要求,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准备及申报工作,为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保障。

  三、企业复工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按照“精准防控、有序复工、确保可控”要求,做早做实做细重点企业及相关企业复工的准备工作,分类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防范遏制复工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具体举措

  各企业要坚决做到“四个到位”,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内部要实行群防群治,化小工作单元,优化工作流程,倡导远程办公,减少人员集聚,职工错峰返岗,做好个人防护,做好复工前、后各项防疫措施。

  1.复工前

  (1)防控机制到位。要建立健全企业疫情防控机制,企业负责人必须亲自指挥,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做好企业复工方案,制定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2)员工排查到位。全面排查所有职工,按照“一人一档”做好职工信息建档筛查工作,按照“能少则少、能近则近”原则组织首批复工用工,并与员工签订《企业员工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

  本地职工:开展本地职工春节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坛及往返路线、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等情况。除春节期间从未离开常州范围,或从外地返回常州范围已完成14天隔离的本地职工外,其他所有离开常州的本地职工,自返坛之日起,一律执行居家或在企业集体宿舍隔离14天的要求。

  外地职工:湖北省等疫情重点地区的职工,企业必须逐一沟通,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一律不得返坛。凡是未通过复工防控措施核查的企业,其外来务工人员一律暂缓来坛。通过复工防控措施核查的企业,其非疫情重点地区的外地职工,在体温检测正常、近14天内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无与前述地区旅居人员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返坛后一律执行居家或在企业宿舍隔离14天的要求,不具备隔离条件的可申请到镇集中隔离点隔离。外地返坛员工需提前按照《返坛员工审核流程图》(附件10)的流程进行申报审核。

  职工隔离期间,每天早、晚两次汇报体温和其他身体状况。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一旦发现职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并拨打120,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和随访。

  (3)设施物资到位。要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超前做好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物资储备不少于7天用量,并有稳定的供货渠道;按照每100人一间的标准单独设置隔离间(隔离区域相对独立,与周围建筑有一定的隔离距离,隔离人员每人单独一间,并有独立的卫生设施)。

  (4)内部管理到位。复工前要实施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管控到位。要对企业内部场所、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消杀防疫,严格检疫查验和防护,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企业应当明确一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作为防控工作专职联系人,负责传达落实政府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并按要求每日报送员工健康状况、生产经营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2.复工后

  (1)建立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等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每位职工进行体温测量,每天不少于两次。对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职工,立即指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

  (2)加强外来人员管控。企业应谢绝或尽量减少客户来访等活动。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测量等工作,外来人员应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休息和就餐。严格落实货运车辆管控措施。

  (3)强化职工上下班过程管理。对企业职工上班工作场所、集中居住区实行封闭管理。要求职工固定上、下班路线,途中佩戴口罩,下班后直接回家减少在外时间。提倡单人自驾,避免多人乘座一辆车。

  (4)做好生产办公场所消杀防护。加强落实厂区、门厅、楼道、电梯、会议室、车间、卫生间、生产设施、营业场所、职工食堂、员工集体宿舍等场所环境清洁,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

  (5)做好就餐环节疫情防控。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禁止聚集用餐。

  (6)加强人员集聚防控。提倡网上办公。停止展览、展销、人才招聘及其他聚集性会议、活动,减少人员外派出差。减少会议,确需召开的会议,减少会议人数,并做好会场开窗通风和消毒。

  (7)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针对重要岗位职工因疫情缺员等突发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防控预案,因疫情导致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环保条件的,一律停工停产。

  (8)做好职工生活引导和宣传教育。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活秩序。工作间隙,安排职工适当、适度活动,提高身体免疫能力。

  (三)审批流程(详见附件9)

  1.企业自评。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四个到位”要求(参见《金坛区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的通知》(坛防指〔2020〕5号))和复工前后具体举措的要求做好自查自改。

  2.镇级审核。企业准备充分后,应在开工前2天将《企业复工申请审批表》(附件2)、《企业员工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在岗职工统计表》(附件5)、《外地职工疫情防控统计表》(附件6)、《企业复工防控物资储备表》(附件7)、《职工隔离情况汇总表》(附件8),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防控机制建设、设施物资储备、内部管理措施等内容)、复工生产方案(包括复工时间、产品产能、订单情况、用工人数、安全生产和环保措施等内容)等申请材料报给企业特派员,镇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派工作小组到现场严格审核把关。

  3.部门会审。镇政府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至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定期召集其他职能部门会审,会审通过后,企业方可复工(其中,职工数500人以上的企业,还需报经区防控指挥部批准)。

  4.指挥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将会审结果汇总上报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四)相关要求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严落实复工要求。所有拟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疫情防控期间要优先使用本地员工,全力劝阻疫情重点地区员工,坚决落实员工返坛后居家隔离14天方可返岗的要求。

  2.加强协调指导,形成防控工作合力。企业防控组要统筹抓好全镇企业复工工作,组织企业分批分类、规范有序申报复工。驻厂特派员要在服务中加强指导,帮助企业尽快落实好“四个到位”,监督企业严密编织防疫工作网。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支持企业复工的各项工作,确保企业防控工作机制有效运转。

  3.加强检查督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巡查督查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防控措施的检查指导,对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企业,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改,拒不停产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4.建立“零报告”机制。请各企业每日中午11:00前将前一日企业复工准备和疫情防控的主要情况、员工动态报企业特派员。没有新情况须“零报告”,有重要情况随时通报。

  建筑工程公司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控疫情病毒在我市各建筑工地、住宅小区传播,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的意见。

  一、全面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各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严格控制建筑工地开复工时间。全市所有建筑工地未经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开复工,2月8日前禁止开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需向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报告,经属地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是严格加强工地现场和生活区管理。严格执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项规定,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必须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施工企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配备体温检测仪和防疫防护用品,建立人员健康监测台账,设立专职卫生员,对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每日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各县(区)、街道(乡镇)和社区监管,服从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三是严格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加大消毒和通风的频次和力度,保持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清洁卫生。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马上送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街道(乡镇)、县(区)住建部门。

  四是加强劳务人员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健康体检和个人防护培训,并建立健康档案。不准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招用劳务人员时,应在当地进行体温检查并填写个人健康信息,劳务人员到濮后,须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接受14日的封闭监督性医学观察;劳务人员应采取专车或包车方式运送。

  五是严格开展工地消毒防疫工作。对工地、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加大清扫和通风力度,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严禁垃圾偷倒乱倒。

  二、全面落实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全力配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制定完善物业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督促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和应对准备,严格履行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制度;加强物业管理区域人员车辆进出管理,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和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全面加强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和消杀工作,做好垃圾日产日清,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切实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卫生安全。

  二是切实加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开展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配置口罩等防护用品、用具,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勤洗手勤消毒,注重春节期间在岗值守人员的集体用餐安全,关心和保护好一线工作人员。

  三是严格落实消毒制度。全面加强消毒工作,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车辆人员管控以及防疫、消杀、隔离等有关工作;取消各类春节期间的社区活动,切实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卫生安全。

  四是及时关注疫情防控动态。密切关注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疫情动态,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具,增强业主的正确认识,引导业主有效预防,强调全体业主无特殊情况,不串门,不集会,不聚会,出门戴口罩,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三、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建筑企业要让工人了解和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治措施,并在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材料,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将防治知识传达到每一个项目人员。积极引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内的电子屏、横幅、标语、企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宣传,做到户户知晓,人人皆知。

  四、全面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市、县(区)住建部门要做好与县(区)政府、乡镇办、社区的协调配合,全面做好建筑工地、住宅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建筑施工工地、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不落实、管控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问责。

  五、严格应急值守与应急保障。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切实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接听和处置疫情举报信息,确保信息畅通,有效应对,规范处置。一旦发生疫情事件,要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县(区)政府、住建部门,对出现瞒报、误报和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建筑工程公司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1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切实落实省住建厅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地及燃气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通知如下:

  一、复工的时间要求

  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和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的相关项目之外,我市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复工或新开工时间不早于2月10日24时。如需提前复工的房屋市政工程,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申请提前复工实施报备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复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我市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并经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

  (一)建立健全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已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贯彻落实防控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成立由总承包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并报送属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项目管理人员已到位,已落实防控措施,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二)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消毒。各责任主体按照防疫要求,严格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重点加强食堂、宿舍和厕所等部位的清洁消毒,并适当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切实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

  (三)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对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要意义的认识和防控意识,了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措施,并在工地的各个区域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确保复工人员熟悉疫情防控知识。对目前在疫情重点地区休假的人员,在疫情解除之前不得返回,由所在企业负责逐一联系,明确相关要求,并确认相关人员的动向。对其他省份、外市来湛的人员,要严格把控、提前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对于有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的人员严禁来湛。

  (四)施工现场实施全封闭管理。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到工作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项目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接入“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前端采集和考勤设备正常联网运行,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登记造册,记录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来去方向、时间及体温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并做好记录台账,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无特殊情况,严禁工人外出,确有需要应先请示报告。

  (五)设置体温测量点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在施工作业区、生活区设置体温测量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测量设备,安排专人负责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台账。准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消毒酒精等医疗物资;每天按时配发口罩,严格落实工人佩戴口罩的规章制度。

  (六)做好工地食堂安全卫生管理。确保工地食堂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佩戴医用口罩;改善盥洗条件,为施工人员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严禁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饭堂,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

  (七)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提前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采取医学健康监测,并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医院上报,确保及时送院诊治。

  (八)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六个一”的工作要求,制定1份周密的复产复工方案,制定1套应急处置方案,开展1次安全检查,在不召开大型会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短信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务必做到安全管理不到位不复产、防范措施不落实不复产、隐患问题不清零不复产。

  三、复工申请流程

  (1)建设单位需提前3天向辖区住建主管部门提交复工申请表,按要求统计填报涉及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人防、消防等复工人员(含管理人员)名单,并提供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资料。未进行申请或申请不批准的房屋市政工程一律不准复工,未登记上报的工人一律不准进入工地。市管项目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申报复工手续。

  (2)住建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后,要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并填写复工检查表,经核查合格后方可允许复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委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和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市管项目复工申请的审核工作。

  四、复工后应采取的防控措施

  各责任主体单位要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严格落实《公众预防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南(企业年后返工人员)》的要求,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输入、传播,保障工作现场人员生命安全。

  (一)强化进场人员管理。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一次准确的体温检测,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如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的人员,不得允许进入集体宿舍等区域,要安排独立隔离场所进行健康监测,未发现疑似症状方可上岗,误工费用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变通。

  (二)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各责任主体单位开工时不搞开年饭,不召开大型会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严禁从业人员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工地,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督导从业人员外出时做足防疫措施,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对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员,不允许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或进入会议室、食堂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在食堂就餐应实施错峰分餐制,减少人员聚集,避免围餐和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时说话,并每天对食堂进行一次清洁、消毒;空调工作场所应调节足够的新风分配量,并每周对新风房、过滤网等进行清洁、消毒二次以上;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三)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安排专人每天了解员工健康状况,每天对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建立体温测试记录。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采取健康监测,送院诊治,坚决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措施。同时,要配合辖区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病毒消杀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四)建立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各责任主体和各项目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每日要按规定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五、疫情防控的监督管理

  住建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以企业自查自纠、上报视频材料等为主,辅之以抽查的方式,组织开展专项复工检查,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对复工有关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不到岗等问题的,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条件,立即责令暂停施工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住建主管部门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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