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中心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活动方案】

作者:故事兔

  卫生中心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及医护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各级新防控预案要求,现制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卫生中心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完善新冠肺炎防控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冠肺炎病例,有效防控疫情扩散,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报告”,提高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发现疑似病例及时处置和转诊,防止医务人员感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早期排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

  (三)规范病例发现、报告、标本采集及运送、医务人员防护等工作。确保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以控制疫情蔓延扩散。

  二、工作原则

  高度重视、联防联控、预防为主、充分准备、依法管理、协调指挥、加强培训、快速反应、尽早上报、规范诊疗、集中收治。

  三、组织管理

  组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全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治工作和领导,相关重大问题的决策,统一部署预防和控制工作和应急人员的调动。并成立医疗专家组和应急分队、消毒隔离组、后勤保障等组织。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专家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医疗组成员:

  *********

  *********

  护理组成员:

  *********

  *********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应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4.消毒隔离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5.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在应对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的相关工作。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及时更新。

  五、应急准备

  (一)做好物资储备。各科室要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市(区)卫生健康局对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各种物资(包括抢救治疗必需的设备、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等)进行调查摸底,对各种专用救治设施、设备做好登记备案。各科室对缺少的医疗急救设备设施要尽快填平补齐,做好各种应急物资储备,并处于可用状态。

  (二)做好应急值班。根据医院应急值班安排,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各科室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持手机24小时通畅,切不可擅离职守。值班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各种应急机制和流程,保障应急工作通畅开展。

  (三)做好各领域的具体应急流程和应对措施。包括医院出入口预检分诊、医院病房封闭管理、所有出入人员管理、住院患者管理、后勤保障管理等各细分领域的具体防控应对措施和发生疑似新冠肺炎病例后的应急流程等。

  六、防控措施

  (一)实施分层、分级处理原则,逐级处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在门诊通风良好的醒目位置设立预检分诊点,预检分诊点和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和登记报告工作,填写《发热门诊病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初步筛查登记表》,同时对接触过患者的医务人员进行登记。

  (二)病房实行封闭式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医院院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建立与患者、患者家属的线上沟通渠道,争取其亲属的理解支持;及时对外公布院内的防控形态,以免造成患者及亲属的恐慌。疫情期间禁止探视,禁止探视人员进入住院部,以免交叉感染。疫情防控期间不接受任何家属外带食品或用具进入医院。

  (3)病例发现与报告。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开展新冠肺炎病例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在新冠肺炎监测和日常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

  (4)所有在院的住院患者全员采集咽拭子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5)医院各病区备好隔离房间。一旦发现有不明原因发热、干咳、呼吸困难、胸痛等症状的住院病例应立即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同时同一房间的其他患者相对集中隔离观察,开展进一步排查。

  (6)原则上对于病情不紧急、不严重的患者不安排入院。对于精神症状严重、病情紧急而要求入院治疗的患者,在入院前均应采集咽拭子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并经过详细的“新冠肺炎”排查后收治入院。

  (7)指定一个病区作为新入院患者的集中收治病区,并实行单人单房隔离治疗,患者排除“新冠肺炎”的可能并隔离观察14天后再考虑转入其他病房继续治疗。

  (8)发现疑似及确诊病例应按政府规定程序收入相应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转运疑似和确诊病例前,须报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后,经拟收治的定点医院专家会诊评估,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临床专家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后再转诊。运送患者应使用负压救护车,并做好运送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

  (9)由于硬件设施和技术力量等条件限制,我院不设立发热门诊,对于发热病人指引到就近发热门诊重点医院进行诊治。做好预检分诊、流行病学疫情调查及相关排查工作。

  (10)封闭医院侧门,留医院正门作为唯一进出口,入口处设立临时预检分诊和体温监测点,所有进入院区的人员须经过体温筛查、流行病学疫情接触史评估分诊以及登记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入诊区就诊。限制就诊陪同人员数量,所有进入院内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11)所有发热病人不得进入本院院区,如确实因病情需要进入本院就诊,需提供发热门诊重点医院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历。对于分检排查出的可疑病例,将其安置在我院的临时隔离观察室,并通知发热门诊重点医院安排专家在2小时内来院进行排查。

  (12)公安部门送来我院治疗的“三无”流浪精神病人,要求先到具有资格的发热门诊重点医院采集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能性之后,我院才能收治。

  (13)做好所有人员健康监测筛查和流动管理。建立早晚检测制度,每日安排专人对医院全体工作人员、住院患者和其他进入医院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者按规定报告,进行单人隔离并开展进一步排查。

  (14)对于从外省返粤的工作人员,要求自行居家隔离14天并排除“新冠肺炎”可能后再上班;对临床科室的陪护人员要求不得外出;对医院的安保人员要求不得与来自疫区的人员接触,做好自我防护。

  (15)为减少人员流动,暂停住院病人的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外出病房的机会;进入门诊的就诊患者和亲属要求就诊后尽快离开,不得逗留以及走动到除门诊外的其他院区。

  (16)医院膳食组要求每位员工原则上不得在饭堂集中用餐,个人自带饭盒打饭回科室进食,减少员工聚集。

  (17)医务人员发现疑似病例后,应立即进行就地隔离,并报告领导小组和启动科室应急预案,逐级上报。由医院在2小时内组织院内和区(市)有关专家会诊,如不能诊断为常见呼吸道病原体所致的病毒性肺炎,应当及时采集咽拭子、痰液、全血标本,按照规定报区疾控中心。疑似病例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方可排除。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原则上转诊至定点收治机构隔离观察或诊治。

  (18)做好院区环境清洁消毒。认真执行通风、消毒制度,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医院每天安排专门人员对全院所有工作区域、居住区域每日定时通风、定时消毒,特别是加强对病房、门诊等重点活动场所的消毒,做好医院垃圾、污水、污物的消毒处理。加强医院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管理。

  (19)预检分诊点设置

  1.单独设立预检分诊点,不适用导医台代替预检分诊点;

  2.对发热患者及陪同人员给予并教会佩带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病前两周有市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聚集性发病),有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并做好详细登记。

  3.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且有症状者应及时告知发热门诊工作人员,同时电话报告医务部、院感科。

  4.预检分诊人员应按一级防护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手套),同时做好手卫生。

  5.经预检分诊查出的发热病人,应由预检分诊处的工作人员陪送到发热门诊,预检人员发生异常或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

  6.实行24小时值班制(晚间设在急诊科,标识醒目)。

  (二)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和观察室要在独立区域设置,设立独立的医护人员工作区域,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设置隔离留观室;本地区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发热门(急)诊承担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按二级防护着装。

  2.应有明显的标识,与其他诊室保持一定距离;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病人专用通道;留观患者单间隔离,房间内设卫生间;患者病情允许,应当戴外科口罩,并限制在留观室内活动。

  3.建立接诊病人登记本。内容包括:接诊时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单位、联系方式、诊断、患者去向及接诊医生签名。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并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

  4.建立终末消毒登记本。内容包括: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5.保持通风良好,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6.防止人流、物流交叉,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

  7.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制度。

  8.发热门诊(室)医务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三)疫情病例特点

  1)2)临床表现:发热,乏力,呼吸道症状以干咳为主,并逐渐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表现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血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现凝血功能障碍。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

  3)实验室检查: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部分患者出现肝酶、肌酶和肌红蛋白增高。多数患者C反应蛋白和血沉升高,降钙素原正常。严重者D-二聚体升高、外周血淋巴细胞进行性减少。

  4)胸部影像学:早期呈现多发小斑块影及间质改变,以肺外带明显。进而发展为双肺多发磨玻璃影、浸润影,严重者可出现肺实变,胸腔积液少见。

  (四)病例定义

  1.疑似病例(2小时上报)

  同时符合以下2条:

  1)流行病学史:①发病前两周有市旅行或居住史;②或发病前14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③或有聚集性发病。

  2)临床表现:①发热;②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③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2.确诊病例(2小时上报)

  符合疑似病例标准的基础上,痰液、咽拭子、下呼吸道分泌物等标本行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或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3.重症病例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①呼吸频率增快(≥30次/分),呼吸困难,口唇紫绀;或吸空气时,指氧饱合度≤95%,或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1mmHg=0.133kPa);

  ②肺部影像学显示多叶病变或48小时内病灶进展>50%;

  ③qSOFA评分(快速序贯性器官功能衰竭评估)≥2分;

  ④CURB-65评分≥1分;

  ⑤合并气胸;

  ⑥需住院治疗的其他临床情况。

  4.危重症病例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①呼吸衰竭;

  ②脓毒症休克

  ③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住ICU治疗。

  (五)病例的发现与排除

  1.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进行隔离治疗,2小时内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如不能诊断为常见呼吸道病原体所致的病毒性肺炎,及时采集标本送常德市疾控中心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病原检测并报告德山疾控中心及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经院内专家会诊不排除感染者应2小时内经网络进行疫情直报。

  3.疑似病例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方可排除。

  4.确诊病例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肺部影像学显示炎症明显吸收,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可解除隔离出院或根据病情转至相应科室治疗其他疾病。

  (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院感染防控

  1.可能的传播途径:①目前收治病例多数有市华南海鲜市场暴露史,部分病例为家庭聚集性发病;②飞沫传播;③接触传播。

  2.防控措施:①第一时间发现病人;②隔离;③标准预防措施;④空气传播预防措施;⑤接触和飞沫预防措施;⑥通风换气;⑦清洁、消毒。

  3.根据防护原则选择合适的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根据医疗操作可能传播的风险,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病室管理、环境通风、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和医疗废弃物管理等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最大可能避免医院感染的发生。

  2.预检分诊处:穿工作服、工作帽,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3.门诊、急诊、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日常接诊和查房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等;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时,加戴乳胶手套;气管插管、气道护理和吸痰等可能发

  生气溶胶或喷溅操作时,戴N95口罩、面罩、乳胶手套,穿防护渗透隔离衣,必要时穿防护服和佩戴呼吸头罩。

  4.对隔离收治的患者,应严格执行探视制度,如确需探视,按有关规定指导探视人员进行个人防护。

  5.标准防护(一级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外科口罩和工作服(白大褂),必要时戴一次性乳胶手套。适用于一般诊疗活动:预检分诊、普通门诊。

  6.加强防护(二级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防护眼镜(防雾型)、医用防护口罩(N95)、防护服或工作服(白大褂)外套一次性防护服和一次性乳胶手套,必要时穿一次性鞋套。适用于感染科门诊、呼吸内科门诊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患者有密切接触的诊疗活动时。

  7.额外防护(三级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压式头套、医用防护口罩(N95)、防护服或工作服(白大褂)外套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和/或一次性鞋套。适用于为患者实施吸痰、呼吸道采样、气管插管和气管切开等有可能发生患者呼吸道分泌物、体内物质的喷射或飞溅的工作时。

  8.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穿脱流程穿脱个人防护装备,禁止穿着个人防护装备离开污染区,以避免各个分区的交叉污染。

  9.根据手卫生指征严格执行手卫生措施。

  10.患者管理:观察病例应单间隔离,确诊患者可同住一室,床间距必须大于1m;患者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应戴外科口罩,教会患者咳嗽礼仪及正确的洗手方法;限制患者探视或陪护。

  11.患者转运:非必需情况,不允许患者离开隔离区域;尽可能减少与工作人员、探视者及其他患者的接触;如需转运,需使用专用的转运途径转运。

  12.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与消毒。

  13.患者产生的所有垃圾均为医疗废物,用双层医用黄色垃圾袋封扎后送医疗垃圾暂存处。

  七、应急措施

  (一)建立具体清晰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按照分类诊治、流程规范、措施适当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合理调整预检分诊流程,科学调配人员、设备,抽调专门的护士进行巡视,加强患者的管理。

  (二)按照要求规范设立隔离病房,对发热患者进行管理。

  (三)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发热门诊感染防控及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工作。加强医疗场所的通风换气与清洁消毒工作,对经常使(共)用的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电话机、电脑鼠标、手电筒等要定期消毒;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院内其他患者的防护。

  (四)确定精神疾病患者感染新冠肺炎的定点收治场所。协同上级部门制定符合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精神疾病患者收治的场所标准和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精神疾病患者送诊治疗方案。由上级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指定场所,然后按标准改造收治病区。收治病区要符合精神科病房的通风、采光和安全要求,更要符合新冠肺炎定点收治的隔离标准、区域布局标准;需要配备精神科专家协同新冠肺炎诊疗专家联合开展诊治;场所的配套设施设备如消毒隔离物资、污水处理、污物处理等需符合收治条件。

  八、加强疫情报告

  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要求做好疫情报告。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做到准确、及时、全面。

  九、应急培训

  实施分级全员培训。通过集中培训、科室内部培训、演练等多种形式,对全部医务人员进行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疫情报告、消毒隔离、院内感染控制、个人防护、就诊流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十、应急反应

  (一)当医院住院患者中出现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规定进行隔离并及时转运到政府指定的精神疾病患者感染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场所。治疗方案由精神科专家和新冠肺炎诊疗专家共同制定实施。

  (二)出现疑似新冠肺炎急剧增加时,医院领导小组立即按照所制定的预案要求,统筹安排防控工作,有效科学整合医疗资源,协调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进入应急状态,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管理,严防疫情扩散。

  (三)医院工作人员中出现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时,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转运区定点医院收治;立即排查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按照上级指引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相关防控工作。

  十一、注意事项

  从即日起,立即对医院进行全面排查,除在院的患者和新入院患者需要全部采集咽拭子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外,医院全体工作人员也要进行采集咽拭子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人员包括本院在职职工、陪护人员、安保人员、进入本院的其他服务人员等。对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立即按规定进行隔离和报告,及时转运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对于密切接触者,要按规定采取相应的隔离观察措施。

  某某精神病医院精神卫生中心

  20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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