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作者:故事兔

新形势下,纪检干部肩负的历史责任更重,面临的挑战也更大,纪检的工作没有轰轰烈烈,也没有惊心动魄,下面是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心得体会,希望为纪检人带来帮助。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体会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体会


  一、深刻领会《规则》制定的深远意义

  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发布顺应时代要求,与时俱进,即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则》共有十章五十八条,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地从检举控告内容、接收、受理、办理、处置流程,再到对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综合运用,诬告陷害行为等后续查处都明确了执行标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二、工作中以高度政治自觉抓好贯彻落实

  坚持和加强党的统一领导是贯彻执行《规则》的根本政治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思想与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保障就跟进到哪里。《规则》第二条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所以,抓好《规则》落实是一项具体政治检验。

  三、工作中以务实作风抓好贯彻落实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即要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又要有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规则》中第五条中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保障合法权利、分级负责、分工处理的原则。当面对检举控告时,我们要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同时,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担当者鼓劲,为干事者撑腰,真正营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

  四、工作中以制度保障抓好贯彻落实

  (一)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多渠道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形势,是当前基层最实用的监督手段之一。

  (二)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问题,是纪检监察干部服务群众的基本要求。

  (三)规范处理检举控告。严格执行《规程》中的受理、处理、处置环节,以及维护好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规程办事,按规章办事,不放过一个违法乱纪分子,也不让一个清白干部被冤枉,是纪检监察机关维护制度权威的关键。

  (四)对诬告陷害行为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公正无私,严于律己,以事实为依据,对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将严肃查处,是纪检监察机关公正严明的体现。

  总之,通过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认真细细地学习,本人在今后工作中将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严肃规范地处理好每一起检举控告,决不滥用职权,决不搞选择性监督、随意执纪、任性问责,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入手,从细节抓起,充分发挥好《规则》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制度保障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体会

  “青春须早为,岂能长少年”,

  青春的短暂注定我们要及早作为,

  人生,就要不忘初心、不负青春、不负自己!

  2017年底,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我有幸成为一名青年纪检监察干部。新的岗位,新的要求,新的挑战。作为一名纪检监察新兵,我感到骄傲和自豪,同时也有一些迷茫:以前的一切全部归零,一切得重新开始……

  初到新岗位,面对陌生而又复杂的纪检工作,我不知该从何入手,多亏领导和同事们的耐心帮助、悉心教导,让我尽快地调整心态,适应了新的工作岗位。也让我渐渐地明白了“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道理。纪检监察人员身为“打铁的人”,对其自身的要求要高于其他党员人员。对于我这样刚刚走上纪检监察岗位的新兵,就更应该系统学习党纪党规知识。尤其是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的今天,我更要主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使自己成为既懂纪、又懂法的专业型纪检监察人员。

  不忘初心,自觉加强业务素质学习。学以致用方为上道。我尽量改变自己的角色,尽快适应岗位,不仅要把学习有关党纪党规当作第一门必修课,更要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每天阅读大量的文件资料,认真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不断向领导和同事请教,拓展工作的渠道、形式和方式方法,围绕党风政风室的中心工作任务和各时期纪检监察重点工作,全力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尽快从“门外汉”变成“内行人”。

  不负自己,自觉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形象。“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自觉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形象,不负自己。要珍惜自己的岗位,岗位是稀缺资源,每一个岗位都是“唯一”的,岗位就是“舞台”,是我们实现自我价值,演绎人生的地方,要尽职尽业。注重自己言行举止,强化生活圈的监督,注意自己生活作风、交朋结友、处理好家庭关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增强自重、自警、自励的自觉性,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绝不以身试法,触碰“红线”,自觉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不负青春,自觉主动担当新作为。“使命重在担当,实干铸就辉煌。”敢于担当是纪检监察人员的使命和职责。作为一名青年纪检监察人员,要不断激励自己,立足于干好纪检监察本职工作,多一点谦虚,少一点盛气;多一点自励,少一点自负;多一点担当,少一点报怨。要找准职责定位,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同一切违规违纪行为与不正之风作斗争,面对原则问题决不退让,面对大是大非问题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到纪委监委工作是我人生中的又一次起航,我将始终践行“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敢于担当、踏实做事,干干净净办事、堂堂正正做人,不辱青春,不负自己。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再次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于2003年7月发表的《不要引导领导干部当“满票干部”》的文章,对文中提到的在选拔干部时,一要正确处理德与才的关系,二要正确对待民主测评的观点,有了更为深刻的领悟。

  “才为德之基,德为才之帅”。自古我们的老祖宗就对官德高度重视。孔子云“政者,正也;子帅以正,敦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说的就是官德的重要性。官德是大德,是公德,是政德,不仅仅是干部个人洁身自好的德行,更不是私人收藏、个人把玩的“小家子”器物。“风成于上,俗化于下”、“浇风易渐,敦化难归”,官德引领着社会的风气,关乎着人心的向背,影响着国家的兴衰。历史殷鉴,千年不远,朝代更叠的周期率也是整体官德轮回的周期率。所以,习近平同志指出,“在把握德与才的关系时,特别要注重德,把德放在首位。”在执纪执法具体工作中,我们也会发现,一些干部出了问题首先就是“德”出现大滑坡,无德、失德、缺德,成为落马干部的重要标志。我们大力开展“忠诚、干净、担当”队伍建设,德治思想集中体现其中。“天下至德,莫大于忠”,对于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对党绝对忠诚就是最核心的“德”、至高的“德”。“德”不是抽象的,对党忠诚不能只是说说而已,必须铭记于心,付之于行,体现于果,汇聚于效,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独特作用,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唯其如此,“德”之修为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讲,才不会象睡梦中的虚幻,睁了眼看不见、摸不着,而是会象空气和水一样离不开、少不了。

  “不能形成唯票导向”。正确看待民主测评的问题,更是吏治应当明察的重点。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讲,“强调群众公认当然重要,如果大多数群众反对,一般来说这个干部是有问题的,但讲群众公认决不是以票取人。”无疑,这是领袖对具体问题的清醒把握。实际工作中确实有些干部因为敢抓敢管敢于担当而开罪了一些人,每当测评打票时就成了个别人泄愤撒怨的机会,给差评、划不满意票成为报复的手段。更有甚者,本着“有没有,先咬一口”,望风捕影,捏造事实,写匿名信,打黑报告,干扰视线,延误机会。如果组织不能及时明察,这些状况就会形成风气,逐渐扩散蔓延,污染吏治环境,消费群众信任,最终仍会伤及广大群众的利益。因此,习近平同志讲“敢负责、干工作的干部往往会丢点票。不能形成‘唯票’ 的导向,不要引导干部当所谓的‘满票干部’,否则就会引导干部当‘老好人’不敢得罪人,甚至拉票、贿选”,正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观辩证地看待这一现象,为我们搞干部民主测评在结果使用上指明了方向。怎么用好干部,把好用人关,就是要把握大节、抓住主流,注重品德,及时发现默默无闻、埋头苦干、不事张扬、德才兼备的人,任用、提拔真正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敢负责、能干事的人。只有这样,才能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干部考核评价的准确度及科学性,有效防止考察失真、评价失准、用人失误。从另一个角度分析,满票的出现,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的干部确实是群众一致拥护,出于公心,群众给了全满意,但这样的干部太少了;有的是群众不了解真实情况,本着不得罪人的传统心理,给了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闭眼对勾奖”;有的则是组织工作到位,群众领会组织意图到位;还有的是个别人临时群众工作起了作用,等等。这些都提醒我们,对满不满票结果的运用,需要辩证的思维,需要抛开表象做更加细致的工作。一句话,我们呼唤的是为民做事,有忠诚、担当、干净、奉献的好干部,而绝不是刻意追求满票的“票干部”,用口碑说话,而不能简单地用划票评价。最近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从更高的视角、更广阔的胸襟为广大真正干事创业,可能有失误,可能得罪人,可能积极性受挫的干部们撑了腰、打了气、鼓了劲、加了油。这也恰好与习近平同志早年的工作思路一脉相承,都汇涌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实践中。

  “德与才都应结合实际加以具体化”。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和“忠诚卫士”,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立德为先、德才兼备,必须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和政治品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不戴“假面具”,不当“两面人”,坚定信仰,表里如一。一要政治过硬。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十九大精神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深刻理解其中蕴含的真理力量、精神力量、文化力量,学出更坚定的信仰、更强烈的担当、更纯粹的忠诚和觉悟,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本领高强。不断提升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两把尺子,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三要纪律严明。打铁必须自身硬,要切实加强自我监督,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闻令而动,因势而为,要与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同频共振。执纪守纪,秉公用权,要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

  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特殊使命和重要职责,纪检监察干部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正常履行执纪监察职责并不见得能够得到全部监督对象的理解认可,有的被监督的同志可能会通过不同的渠道表达一下负面情绪,这更加需要我们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新时代新任务的要求,“不畏浮云遮望眼”,坚持应有的政治定力,坚定全面从严治党信心,在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中,努力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忠诚之德,努力提高监督之才,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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