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通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查报告 【工作报告】

作者:故事兔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对这些发生在身边的“苍蝇”式腐败问题感受深、意见大。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事关党的执政根基,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亟待解决,坚决予以查处。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通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查报告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表现形式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通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查报告 【工作报告】

  1.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个别基层干部利用职权,在小康楼建设招投标、工程建设、玉米制种基地落实、集体资产处置过程中,暗箱操作,谋取私利,收受、索取他人钱物;有的在土地征用、财务管理中,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等手段,违规报销一些个人费用,贪污公款中饱私囊;有些村社干部在民政救灾救济、危房改造补助等资金管理发放过程中,不能秉公办事,而是凭关系、凭感情、要好处,优亲厚友等。如甘州分局长安国土资源所原所长闫作鹏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土地征地补偿款、收受财物案件。

  2.作风不实,服务意识谈薄。一些基层站所干部为儿子操办“留头宴”,宴请管理服务对象,违规收取礼金案件。

  二、发生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原因分析

  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客观方面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个几方面:

  1.两个责任落实不够。部分基层单位党委、党组织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足,履职不到位,对下属单位,特别是基层站所、村、社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不够,监督不力,缺乏严格的管控制度和追责问责机制,不愿意处理干部,怕得罪人,导致压力层层递减和辖区内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有的怕“一票否决”,存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问题。基层纪委办案人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执纪监督和办案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

  2.纪律规矩意识不强。不少犯错误的基层干部,法纪观念淡薄,心存侥幸,没有认识到自己作为基层干部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放松了对自己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宗旨观念不强,群众意识淡薄,个人主义思想严重,没有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观念;少数党员干部法纪观念淡薄,心存侥幸,无视《准则》《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等规定要求,抵制不住各种诱惑,贪婪钱财,存有侥幸心理,最终受到党纪法纪惩处。

  3.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一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缺乏对权力有力监督和制约,缺乏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存在上级组织疏于监督,同级或下级不愿监督,群众无法实施监督的问题,忽视事前事中监督,过多依赖事后监督查处,造成党员干部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如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未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不到保障,逃避群众监督。

  4. 监督合力不够到位。大多数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在基层,逐渐呈现出方式隐蔽化、手段多样化、人员基层化、被监督人员防范意识增强等特点,导致监督检查处理难度增大。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体系不完善,监督检查方式单一,监督检查工作合力尚未形成,严格追责问责机制执行不到位,导致监管不力甚至监管缺失,警示震慑效果不明显。有些被侵害群众往往处于弱势群体,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敢怒不敢言,或者出于自己非直接利益受损者或怕打击报复,心存顾忌,觉得没有必要去“惹事生非”,不敢监督、不去监督。

  三、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的对策建议

  1. 以落实主体责任为关键,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深入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效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须强化各级党委(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明确责任对象、具体内容,抓好责任分解和职责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把责任延伸到基层单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完善问责追责办法,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管辖范围内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坚决防止在问责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增强问责追责的刚性。

  2. 以加强监督检查为重点,切实纠正不正之风。要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坚决纠正部分单位部门及党员干部存在的庸懒散慢、执法不公、三乱等问题。要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监督检查力度;要坚持明察暗访常态化,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查处一起,着力纠正“四风”问题。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基层党员干部在小康住宅楼建设、玉米制种、农村“三资”管理、扶贫资金、惠农资金及土地征收流转、教育收费、保障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工作中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等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通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查报告

  根据县委办《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泗坪乡于近期集中开展了自查及整治工作,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安排、健全组织

  泗坪乡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对自查及整治工作做安排部署:一是制定工作方案。结合乡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二是召开动员部署大会。组织乡村两级干部及党员干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开展全面排查,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剖析、查摆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落实整改。

  二、突出重点、合理安排

  一是明确集中治理活动的主要内容。本次集中整治活动主要针对以下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及流转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涉农收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窗口服务单位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明确集中治理的时间节点。11月28日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11月中、下旬为自查自纠阶段;12月上旬为落实整治阶段;12月中、下旬总结提高阶段。三是明确集中治理的工作要求。首先必须增强责任意识,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集中治理任务;其次是加强组织和领导,我乡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最后是强化监督检查,对在集中治理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三、认真梳理、查摆问题

  通过全面调查和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我乡本年度县受理的信访举报件,梳理统计反映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6个方面:

  1、在落实上级强农惠民政策和文件精神时,存在理解不到位、走样、打折扣现象。

  2、在执行法规制度时,不够公开、透明。

  3、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管力度有限,导致农村资金的规范使用、资产的合理配置、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得不到保障。

  4、领导班子主动解决问题办法、措施不够。

  5、领导干部学习不够、怕决策失误,不敢大胆拍板,科学决策能力有待加强。

  6、一般干部工作标准不高,服务水平有待加强。

  四、整治及时、措施得力

  1、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加快民主法制建设。结合本乡实际对基层一些陈旧过时的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创新,革除旧体制的弊端和缺陷,完善了符合实际、贴近基层、便于操作、有生命力的新机制;在制定办法、实施决策前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同时,加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普法教育力度,让干部群众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和依法办事。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完善规章制度。

  一是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荣辱观、党风党纪和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遵纪守法、崇尚科学、明礼诚信、勤俭节约、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强化基层干部的人品、官德、党性修养。

  二是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和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党委支部议事和选人用人、财务管理、民主监督、工程招投标制度。

  三是在政策法规、村务活动、重要决策等方面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管理权,让群众参与管理事务,真正实现群众自治。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干部教育引导。

  一是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搞好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是通过网络、有线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墙报、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向基层群众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知识。

  三是加大对强农惠民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四是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就如何管理好基层事务、如何开展好基层工作、如何化解基层矛盾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如何当好一名合格基层干部等方面能力进行培养。

  五是加强对基层干部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教育管理与引导。要求基层干部每月定期向上级党委汇报思想工作、作风纪律和廉政建设等情况,对他们存在的问题及时纠错纠偏。

  六是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更好地依法依规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享有权利,更好地依法依规监督基层干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干部行政行为。加强对基层干部的从政行为、工作活动、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个人生活圈、娱乐圈等领域的监督。要求基层干部在上级党委的组织与监督下,每半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并选派党员、村民代表参加,不断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使之形成一个强有力的行政权力监督体系和健全完善的监督体制。同时,加强对基层干部自身权益的保护,对那些公然抵抗国家政策、侮辱侵犯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权力的不法分子,要坚决绳之以法。

  5、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正确行使手中权力。要求基层干部始终牢记宗旨,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为群众办实事的思想意识,切实对人民群众负责,把自己的工作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上,把长期习惯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行政指示、行政命令管理各项事务的方式,逐步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手段、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领导实施管理的方式,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权,当一个人民的好公仆。

  6、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肃落实责任追究。

  一是乡党委注重加强对基层干部队伍的建设,加强他们的自身修养和党性锻炼,帮助他们学习掌握必要的法规知识,熟悉和正确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规政策,使他们具备运用法律手段完成行政管理职能的相应能力,认清新时期农村社会基本矛盾,学会有理有节做好群众工作,把完成任务与执行政策统一起来;把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

  二是加强对干部队伍的作风整顿,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对那些违犯法纪党纪政纪的干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三是对基层干部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和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或给国家、集体利益带来重大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与后果的要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直接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四是对反映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信访问题和违纪案件要认真调查,一经核实必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手软,起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作用。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泗坪乡初步形成了班子领导方向正确、干部职责分工明确、主动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的良好局面,相关人员的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为民办实事的能力更加凸显,整治效果明显。整风肃纪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泗坪乡将继续坚持把践行“三严三实”作为搞好基层党建的重点工作,抓实、抓牢,不断提高党委、政府的执政和行政能力,带领全乡干群为泗坪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和环境。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通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查报告

  按照宝委办〔2016〕28号文件精神及县纪委有关通知要求,民政局对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和梳理,现将5月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县各级关于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部署,县民政局围绕救灾救助、村务公开和村规民约三方面的工作,结合市民政局工作方案和我县实际,拟定了工作方案《关于开展救灾救助、村务公开专项整治和村规民约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宝民〔2016〕81号 ),明确了开展整治工作的内容、目标及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间。为确保活动有序推进,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综合室,负责专项整治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督促各乡(镇)按时开展自查、互查工作;同时,要求各乡(镇)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学习培训

  5月中旬,县民政局按照市民政局安排,组织民政局及部分乡(镇)人员参加了专项整治工作培训会,对开展救灾救助、村务公开专项整治和村规民约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对工作安排及目标有了深刻了解,重点要解决好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如:在救灾救助中存在的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救助工作是否公开,特殊规定是否到位,分类救助是否落实等问题;在村务公开方面存在的是否制定统一目录、公开是否及时、宣传是否到位等问题;在村规民约回头看中,群众是否广泛参与、村规民约是否具有针对性和约束性等问题。

  (三)督查走访

  自县民政局下发实施方案起,民政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次组织下乡走访,对乡(镇)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5月份重点查看了救灾救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及部分乡(镇)村务公开栏的完好情况和公开情况,发出问题清单3份,下发情况通报2份,收集整改报告2份。

  二、发现问题

  (一)共性问题

  普遍存在部分乡(镇)对专项整治活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问题,部分乡(镇)党政领导不够重视,未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或未及时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县民政局;未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

  (二)救灾救助

  一是陇东镇精减退职职工杨克宏、张中全救济金发放存在误差的问题。

  二是大溪乡村民卫光敏重复领取低保金的问题。

  (三)村务公开

  经过对我县部分乡(镇)个别村的村务公开栏进行检查,部分村的村务公开栏均存在不同程度损坏。

  三、整改落实

  (一)陇东镇精减退职职工杨克宏、张中全救济金发放存在误差的问题。目前已核实清楚需补发金额,已要求陇东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程序补发资金,确保6月份足额将补发资金发放到位,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二)大溪乡村民卫光敏重复领取低保金的问题。县民政局在雅安市低保信息系统(4月启用)核对二季度低保人员信息时,系统提示卫光敏未审核通过,我局及时向芦山县民政局核实,确存在两县同时将其纳入低保的情况,经协商由芦山县进行发放,目前已责令其将多领的1395元低保金退回大溪乡财政所。

  (三)针对村务公开栏不同程度损坏的问题。县民政局及时对已损毁的村务公开栏进行维护和维修,同时要求各乡(镇),各村(社)的村务公开栏必须安排专人维护,放置在合适地点,妥善管理。

  四、工作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乡(镇)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级督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按照方案要求,解决好群众身边的贪腐和执法不公等问题。

  (二)开展学习培训。拟定于6月中旬对各乡(镇)党政领导及具体经办人员开展专项整治业务培训会,就开展具体业务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强调,并就民政系统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三)细化工作举措。就救灾救助中未长期公示、村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公开不规范、村规民约存在群众知晓率不高等问题,将结合学习培训政策,拟定统一的村务公开目录,规范村规民约内容,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确保活动有序推进。

  (四)坚持督促检查。将督促检查作为常态工作任务来抓,以查找问题为导向,确保通过整治活动使工作更加规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易发多发,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水火不容的。今年1月,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作出部署,要求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今年3月28日,中央纪委王岐山书记在河南省调研时指出,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不正之风和腐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之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必须紧紧抓住基层党组织建设这个关键环节,使广大基层干部增强宗旨意识,牢记为民务实清廉,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坚强战斗堡垒,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今年4月2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可以看出,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事关党的执政根基,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党中央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新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当前,我区正处于转型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大开发大建设的过程中,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意义重大。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现实需要,是为建设美丽厦门典范翔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环境的迫切要求,是确保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必然选择。本文将结合翔安区实际,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进行类型分析,探究其产生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一、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认真研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现实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综合治理。通过归纳总结,我们认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政令不畅型。有的基层干部政治纪律性不强,对中央的政策执行不到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中央政策变形走样;从地方或局部利益出发,擅自出台有关规定,损害群众利益。如截留挪用强农惠农资金等。如,经查,2014年7月,翔安区新店镇吕塘社区“两委”研究决定将社区300多亩集体虾池对外发包转型,并决定由社区居民代表投票决定承包单位。厦门东石物流有限公司通过向社区干部和社区居民代表行贿获得承包权,并伙同社区干部,在开发项目未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开始进行虾池退养、填土等工作,给虾池造成严重破坏。目前,翔安区纪委已对相关社区干部进行党纪立案调查,并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贪污受贿型。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权,以侵吞、窃取、 骗取等非法手段将集体资金据为己有;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索取群众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为其谋取利益,提供方便。如,经查,翔安区执法局马巷行政执法中队原中队长洪某云,利用负责查禁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人员财物6.84万元,为其谋取利益;在明知部分村民存在违建行为的情况下,接受贿赂及请托说情,违反有关规定,不正确履行查禁职责,造成辖区内违建风气泛滥,社会影响恶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又如,新店镇洪厝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洪某护利用职便骗取政府补偿款、拨付款12万余元并分得8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款1.5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个月。再如,新店镇洪厝村原党支部书记洪某进在翔安大道征地中,利用职便骗取政府补偿款共计6万余元并分得4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3.截留挪用型。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权便利,克扣、截留、挪用民生资金;有的部门和单位截留专项资金,设立账外账,用于发放奖金和各种补贴;有的把专项资金转移到下属职能部门,请客送礼,挥霍浪费。如,经查,2004年10月-2015年5月,翔安区新圩镇新圩社区原主任蔡某沂先后挪用120万元社区集体资金,用于支付自家房屋装修费用、购买小轿车、支付个人欠款和日常开支。蔡某沂在担任社区主任期间,截留征地补偿款、宅基地款、农贸市场店面转让、出租款等,私设“小金库”,款项高达800余万元。目前,翔安区纪委已将蔡某沂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侵占“三资”型。村务公开在一些村徒有虚名,村干部挥霍集体资金、公款吃喝、随意开支现象程度不同地存在。有的借为村跑项目之名,“花集体的钱,办自己的事”;有的村收入不记账,隐匿集体收入,从中谋利;有的虚报公用开支,侵占集体资产;有的村干部低价处置集体资产,甚至把集体的资产变到自己或亲属名下;一些有利可图的工程,村干部能干的自己干,干不了的转给别人,从中渔利。

  5.玩忽职守型。一些基层党政组织和干部缺乏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有的对安全生产、预防事故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有的地方干部失职渎职,甚至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致使人民群众缺乏公平感和安全感。如,翔安区林政站借调干部苏某未一次性告知征收林地审批手续,导致申请人报批相关占用征收手续出现延误,受到诫勉教育处分。又如,翔安区教育局教育科借调教师林某珍未认真审核民办园申请财政补助费审批手续,导致慈恩幼儿园虚报冒领补助费,受到诫勉教育处分。

  6.徇私舞弊型。有些基层干部不能秉公办事,而是凭感情、靠关系办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在工程发包、招投标、质量验收、工程款拨付等环节敛财;有的在低保资金的发放上,搞亲情救助和贿赂性救助。有的基层干部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名,强占农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补偿费不及时到位。

  7.作风不实型。有些基层干部工作作风漂浮、得过且过、敷衍塞责,贪图享乐、生活奢靡。表现为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办事不公;用公款大吃大喝,在家庭大事上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公车私用、超标准公务接、公款旅游等待仍屡禁不止。如,经查,2014年8月9日和2014年8月19日晚上,时任翔安区新店镇副镇长的陈某良先后两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邀请,到经营性娱乐场所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消费娱乐活动,有关费用全部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又如,翔安区新圩镇新圩社区原主任蔡某沂等社区干部在“小金库”中大肆挥霍浪费,仅2009年至2012年间,用于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消费就达60余万元。

  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的原因分析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是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亦是如此,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基层干部纪律和廉洁意识还有待强化。基层干部工作任务繁重琐碎,普遍学历学识不高,对政策法规和纪律的学习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贯彻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政治理论水平欠缺,法纪意识淡薄,工作规范性不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够,甚至个别基层干部认为“山高皇帝远”,自我约束意识不强。如,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八项规定”精神约束的是领导,反“四风”、反腐败,查的是国家干部,与自己关系不大,偶尔搞点违规的事,没什么大不了;一些村居干部把公权当私器,权钱交易,认为自己帮谁出过力,谁就得来报答;一些村居干部把公款当私人钱袋,集体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随意挥霍浪费,大肆贪污挪用;利用职权挪用集体资金、贪污受贿,已严重触犯刑律,一些基层干部却以为钱已经归还、问题交代清楚就可以回家,村干部还可以照当不误;一些基层干部认为法不责众,只要大家有参与,就大胆跟着拿;一些基层干部工作只求结果,不注重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时间一长容易产生腐败,导致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是规范基层用权制度不健全。基层权力清单制度还不健全,有些权力边界还不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还不规范,权力运行监管机制还不完善。一些规章制度虽然建立,但流于形式,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就是很少落实在行动上。如,一些村居主官自认为是村里一把手,代表村集体,村里事情自己说了算,把集体议事规则当儿戏,把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当摆设,以账外账、假公开甚至不公开来逃避政府和群众的监督。有的制度没有广泛宣传,群众不知道,不了解,不知办事究竟该找哪个部门、按什么程序、需提交什么资料。有的制度没有坚持执行,上级要考核检查的时候就抓一阵子,不检查时就不执行了,成为应对检查考核的临时措施。有的制度执行不严,执行中往往变通解释,使制度成为维护少数利益体的“护身符”,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拉开干部与群众的距离,群众对权力产生怀疑,对干部失去信任。

  三是基层干部工作强度与待遇不匹配。现在既是发展的机遇期、也是矛盾的凸显期,随着基层群众的权益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基层干部面临着发展和维稳的双重压力,工作条件艰苦,难度大。而且基层干部在政治、经济待遇两方面都较差,晋升空间有限,这种工作强度和工作待遇上的不对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干部的工作心态和发展预期,从而在思想上放松要求,并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是基层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不够重视,措施还比较有限。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力量比较薄弱,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发挥不到位。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特别是党内民主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领导“一言堂”的现象比较突出。基层群众对干部的监督渠道不畅,一些重大事项公开的内容不全、时间不及时、范围不大;监督反馈意见的途径较少,解决的过程较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有效性不够,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导致一些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监督检查覆盖面不全,存在“运动化”倾向。惩处问责威慑力不够,存在“疲软化”倾向。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大多数程度较轻,在处理时基于保护干部的目的,一般处理也较轻,震慑力不够,导致违纪成本较低,造成有的干部认为只要不出大问题,对自己也没有多大的影响,造成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影响了法纪的公信力。

  三、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对策建议

  结合翔安实际,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以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村(居)清风工程为抓手,加强对基层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纪律和警示教育,筑牢廉洁履职思想根基。深入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针对新形势下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完善并落实基层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制度,加强廉洁履职教育。建立健全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及时扯袖子、咬耳朵,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利用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法治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加强基层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尚廉、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二是健全基层权力运行监管机制,加强权力监督制约。要从基层损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要岗位入手,对用权行为进行梳理,建立基层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权力边界和责任归属,使基层干部权力不越权、不错位、不缺位。扎紧制度笼子,健全完善村(居)集体“三资”监管、工程建设项目运作、村(居)务公开、民主监督等体制机制,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的用权行为,消除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的制度诱因。在健全完善制度的同时,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性。具体来说,要根据行政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基层执法权力,量化执法标准,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并制定一套程序与操作相配套、相协调,又运转顺畅、行之有效的执法程序。规范完善执法档案,严格建档、实行专人保管,明确责任人,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对执法各环节,必须建立格式化文书和报告,相关责任人员必须签字确认和审批,确保权力规范有序运行。要全面推进农村“五要”工程,切实做好村居务公开工作,将村财村务如实、全面向群众公开,让腐败在阳光下无所遁形。纪检、监察、组织等有关部门可制定我区落实村(居)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对镇街、村居拒不推行、不落实村居务公开或在村居务公开中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确实推动村居务公开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要强化村居财务审计,进一步完善村居财务委托代理制,落实财务报销制度,不得弄虚作假,一切经济活动全部纳入财务核算,严禁设立“小金库”;落实集体议事制度,不得以两委会议代替村民大会,不得以一把手或几个人代替两委会议,杜绝个别干部独断专行;落实招投标制度,村居工程项目发包,必须公开招投标,坚决防止暗箱操作,杜绝权钱交易。

  三是坚持常抓不懈,全面推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压力传导,将中央持续狠抓作风建设的决心、态度和举措,深入传导给基层每一个党员干部,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时刻紧绷作风建设这根弦,根除侥幸心理,将作风和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紧紧抓住基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风”问题,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突出重要时间节点,常抓不懈,加强基层效廉建设,大力整治“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行为,强化治庸问责,为维护和实现群众切身利益提供优良作风保障。

  四是严肃监督执纪,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供组织保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章守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加强对镇、村级重点领域的监督,尤其是对征地补偿、工程建设、资产发包等事项进行验收审计。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区对镇街、镇街对村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巡查制度,及时发现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并督促问题整改。完善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处置群众反映的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信访举报。对基层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严肃查处“三资”管理、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共同缔造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领域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小官大贪等基层腐败问题,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强化震慑效果。

  五是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基层党委要把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强化责任担当;领导和支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委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对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亲自部署,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重要信访举报亲自过问,对涉及多部门的工作和问题亲自协调,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重要案件和信访件亲自督办。各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以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取信于民。对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禁而不绝,或者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的同时,开展“一案双查”,实行责任倒查,对工作不力、听之任之,或者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等严重失职行为,要严肃追究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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