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结3篇 【工作总结】

作者:故事兔

如果这次疫情放过了人类,请人类今后放过野生动物。如果这次疫情被医护人员击败,那么请今后更加善待医护人员。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结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结·1

  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29日发《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结3篇 【工作总结】

  暂行办法提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实施管控。疫情防控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

  武汉市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市委市政府有关单位为成员。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控指挥部”)全面负责全市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武汉市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控工作;武汉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在疫情报告方面,暂行办法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属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疫情发展最新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开展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

  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当全面排查辖区发热人员,并登记造册,将统计排查情况及时如实报告本区防控指挥部指定的部门。区防控指挥部应当迅速配齐必要设备,组织队伍开展相关防控工作。

  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军队、武警、企业、学校等单位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疫情,应当按规定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应当登记并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劝导患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当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鼓励公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监督,发现有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报告。

  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政府办公室、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求助电话,所有电话24小时值守,并按规定及时处理相关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在预防与监测方面,暂行办法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研究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的扩散。

  对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科学研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障措施。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对检测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实施临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

  学校、企事业单位及机场、车站、码头、超市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立体温检测点,对进入人员实行体温检测,检测认定发烧或者不予配合的,应当阻止其进入。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等进行严密消毒后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废弃的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物品和医疗废弃物。

  在医疗救治方面,暂行办法规定,要按照“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建立完善医疗救治运行机制,将确诊病人集中安排在定点医院救治。

  对确诊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应当按规定采取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分类管理等医疗措施。

  各指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收治可疑发热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对收治的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公布的诊疗方案进行治疗。

  市防控指挥部指定具有防护条件、符合收治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要求的医院,或通过新建、改建具备上述条件的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并指定有条件的医院作为后备医院,做好随时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准备。

  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由市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和管理,医疗机构和人员应当服从市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对医疗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分配,畅通运输渠道,理顺分配机制,保障医疗物资供应充足,优先满足医疗救治需要。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确保定点医疗机构24小时接诊,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检尽检。

  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在医疗机构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在接受医疗救治时,不得侮辱、伤害医务人员和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侮辱、伤害医务人员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在社会面防控方面,暂行办法规定,市防控指挥部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根据需要实施下列措施并公告:

  (一)禁止大型群众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大型体育赛事,撞钟、庙会、敬香祈福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和人才招聘等;

  (二)暂停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浴室、体育场馆等场所营业;

  (三)关闭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文博场馆,暂停开放动物园、风景区等场所;

  (四)停止培训机构(含托幼机构)开展线下服务;

  (五)禁止所有农(集)贸市场、超市等各类经营场所销售活禽,暂停宠物商店(医院)营业;

  (六)禁止大规模操办婚丧喜事;

  (七)要求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

  (八)其他紧急措施。

  市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和停课等措施并公告。

  市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并公告。

  市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

  鼓励公众减少出行,取消聚餐、聚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各类超市、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严格消毒,做好防护措施;必要时可以对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对农贸市场实施关闭。

  社区、学校、企业和相关单位应当组织开展老年人群、返校师生及返岗人员的健康提示和健康管理工作。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清理重点地带、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清除病媒孳生地。发动社会力量群防群控,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当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宣传,提高公众防治意识。

  禁止交易、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发布销售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广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关的违法行为,有权依法举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死亡后,尸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立即消毒、火化。

  在保障措施方面,暂行办法提出,市、区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调集人员和征用医疗机构、医疗用品、交通工具、房屋等物资和场所,相关人员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所需资金,落实患者救治政策。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组织做好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等医疗用品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保障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鼓励本地相关企业积极生产,保障物资供应。

  禁止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

  市、区防控指挥部应当做好医护人员、参与防控工作的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妥善安排外地来汉支援的医疗人员和其他防控人员的交通、住宿、饮食等生活保障。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等形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公布接受捐赠的电话和渠道,负责捐赠物资和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并对捐赠物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公布。

  鼓励志愿者积极参加防控工作,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为志愿者提供服务,做好防护措施和后勤保障。

  所有志愿者应当服从市、区指挥部的统一管理和调配。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为公众提供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鼓励有资质的各类社会组织和人员参与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有关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应当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研究工作,组织技术攻关,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结·2

  为有效保障我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根据我国肺炎疫情流行情况和研究进展,通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取多举措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建立组织体系,强化领导分工。自武汉发生肺炎疫情以来,疾控中心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立了专项应对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落实到人。明确了专家组、流调组、检验检测组、消杀组、后勤保障组的成员及责任。

  二是加强物资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及时订购了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多重核酸检测试剂。针对火车站、机场客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订购了红外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检仪,能有效监测到体温异常的流动人员,为及时发现可疑患者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对储备的应急物资进行认真的梳理,储备口罩、消毒液等物资,保障疫情处置的需要。

  三是加强疫情监测,严格应急值守。疾控中心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要求,采取更严格的措施,强化疫情监测应对,密切关注疫情上报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时时保持备战状态,随时迎战。

  四是强化培训,规范疫情处置。1月21日,开展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个案调查表、实验室检测方案、消毒技术方案、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等内容开展培训,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地。

  五是宣传科学疫情防疫知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加强宣传工作,将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通过多途径向社会公布和讲解,强调正确引导,宣传科学防控,不信谣、不传谣。讲清疫情特点、防治要点,让群众安心。市疾控中心专家队伍,春节期间在岗值守,时刻准备着打赢这场没有硝烟战争。

  在疫情防控期间,市疾控中心的共产党员同志们冲在前,做表率,切实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结·3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防治新冠肺炎型肺炎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区领导的要求,自2020年1月以来,我局加大了对预防“新冠肺炎”药品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日用消费品的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局党组一班人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协作,落实制度,抓好监管,强化检查,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到目前为止,我局印发了省、市物价局对防治“新冠肺炎”药品及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商品紧急干预措施宣传资料1000份,接待群众关于防“新冠肺炎”商品方面价格政策资料368件,受理投诉168件,价格违法行为及案件处罚金额7万余元,已全部上交国库,并会同有关部门取缔了簇桥乡两家无证行医的私人诊所。目前,我区内已基本遏制了预防“新冠肺炎”药物及部分重要生活用品价格大幅攀升的势头,其价格水平基本与今年第一季度持平。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提高防治“新冠肺炎”工作的思想认识

  一是认真学习各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政令畅通。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防治新冠肺炎型肺炎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省、市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及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监察厅的紧急通知、区委武委组[2003]30号文件精神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使每个干部职工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对新冠肺炎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把新冠肺炎型肺炎防治工作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党员示范窗口、党员示范岗”活动结合起来。二是成立了抗“新冠肺炎”领导小组价格监督检查和紧急预案组,于1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抗“新冠肺炎”保障领导小组,成立以副局长的5人价格监督检查紧急预案组。对12358投诉电话的值守、检查处理、内部人员自身防护等项工作作了精心细致地安排。三是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部署,统一领导下,党员带头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维护好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切实做到了思想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从组织上保证了上级的一系列重大举措的贯彻落实。

  二、严格要求,强化管理,加强防治“新冠肺炎”的保障工作

  根据特定时期情况制定了三不准,两确保、一报告,即不准擅离职守;不准为被投诉人说情;不准在值班时间做与值班无关的事。确保每天有两个小组检查市场;确保24小时值班;发现从疫区来的亲属朋友要及时报告。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职责,及时统计处理投诉情况,及时向市物价局、区府办、区领导报送有关信息。到目前为止,共向市物价局、区府办、区领导上报16条“情况汇报”,使上级领导及时掌握了市场价格动态和群众反映。党支部在局党组的带动下,主动配合,密切合作,支部向全局发出了防治“新冠肺炎”保障工作的倡议书,号召全局党员为党为国家分忧,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局党组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搞好宣传,稳定市场,力争从主渠道平抑市场物价

  为更好落实市区领导有关稳定市场、稳定人心的指示精神,我局对本区内的300余家大型市场、超市、药店、医院、诊所上门宣讲政策法规,提供信息,并将政府制定的紧急干预措施和部份药品价格监管办法临时规定印制了1000份,送到商家手里,使经营者及时了解政府实施紧急干预措施价格政策规定。簇桥乡“_诊所”将紧急监管的药品价格张贴在诊所门前,使前往购药群众一目了然。一购药群众激动地说:只有社会主义的中国,在突发疫情时期,货源才能充足,价格依旧稳定,你们的监督工作做得好,你们辛苦了。由于宣传及时,宣传到位,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效遏制了重要商品价格的攀升,为平抑市场物价,稳定市场、稳定人心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领导带头,一身作则,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

  局党组一班人在搞好新冠肺炎型肺炎的防治保障工作中,充分发挥了核心作用和带头作用,要求干部职工做到的,局党组成员自己首先做到,要求24小时值班,他们排在前头,找出检查,了解市场价格动态,局长带队新临现场检查指导,在他们的精神鼓舞下,全局干部职工不管是值班还是外出检查,都能做到一丝不苟,准确无误,从未延误、漏掉一个投诉电话,对商品价格咨询电话都能做到耐心讲解,真诚回复。对上门投诉或咨询人员做到热情接待、详细询问,认真登记,对投诉案件做到24小时内回复,20多天来,经常是晚上值守12358投诉电话,白天外出检查,回来后研究处理意见并回复投诉人,常常中午吃不到饭,但大家没有一丝怨言,也从不叫苦叫累。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全局人员“春节”期间没有休息,坚持战斗在第一线,充分体现了万众一心,众志诚诚,誓夺抗击“新冠肺炎”最后胜利的决心和信心。

  五、净化环境,认真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

  为确保本局干部职工不传染“新冠肺炎”,局党组专门指定了一名副局长负责本局的清毒、卫生检查、外来人员登记工作,邀请区第一人民医院给全局同志讲解了“新冠肺炎”防治常识,坚持每周一、三卫生检查评比制度,每周消毒一次。并为全局干部职工购买了防治“新冠肺炎”药物、消毒液、口罩等必备物品,使全局干部职工有一个健康体魄投入到抗“新冠肺炎”保障工作中去。

  六、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夺取抗击“新冠肺炎”最后胜利

  根据市区“一手抓‘新冠肺炎’,一手抓经济”的指示精神,我局对前段抗击“新冠肺炎”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五名表现突出的干部进行了表彰,并对下一步抗击“新冠肺炎”工作作了重新调整部署并提出了新的要求,确保政令畅通,进一步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强化大局意识,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我们充分认识到在保障抗击“新冠肺炎”中物价部门工作`的重要性,它是对我们应急能力的考验,也是物价局“执法为民”,展示自身形象的时候,是我们面临的一场新的挑战,在区委、区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做好了打攻坚战和持久战的思想准确,我们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组织安排检查力量,保证我区商品的正常流通,为取得抗击“新冠肺炎”的最终胜利而努力拼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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