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操办酒席规定细则 3篇 【热点话题】

作者:故事兔

其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禁止操办酒席规定细则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禁止操办酒席规定细则·1

  乡风文明建设的一大工作是,该摒弃的摒弃,该遏制的遏制。该摒弃的传统陋习有很多,该遏制的歪风邪气也有很多,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变了味的随份子、摆酒席。近几年农村份子钱越滚越大,随礼的名目越来越多,摆酒席的由头也也越来越怪。

禁止操办酒席规定细则 3篇 【热点话题】

  在一些地区,一些人的不正常心理得以借题发挥,为了收份子钱,可以说是巧立名目,算不上理由的理由也能办个酒席。有人争相效仿、有人盲目攀比、有人随波逐流、有人不得不从,这样一来礼尚往的传统习俗来就变味了,成了农民的一大经济负担。

  今年国家在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遏制农村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成规陋习”。关于这一规定,各地区会陆续出台相关的政策。希望随着这些政策的出台,农村随礼歪风将得以遏制,吃席邪气将得以杜绝。

  禁止操办酒席规定细则·2

  中共上峡乡委员会 上峡乡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群众操办酒席和制止滥办酒席的

  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

  为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坚决制止大操大办、狠刹乱办、滥办酒席,借机敛财的不正之风,减轻群众负担,进一步遏制“人情消费”,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文明节俭、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积极构建节约型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宣汉县严禁党员干部职工大操大办宴席》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块负责的原则;坚持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封建迷信活动的原则。

  二、对象及范围

  (一)对象:居住在本乡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和农村群众(含流入人口)。

  (二)范围:不属于以下范围的酒席一律禁止办理:

  1、本人、本人的子女或本人直接监护的亲属结婚(夫妻离异后复婚的不在此列);

  2、配偶及一起居住的直系亲属或由本人赡养的老人过世。

  3、本人、配偶的父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整数年龄。

  三、组织实施

  各村(社区)负责抓好本辖区违规滥办酒席工作。乡有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强化执法和全力配合各村(社区)开展好此项工作。

  (一)宣传动员

  1、召开全乡治理城乡滥办酒席工作动员会,各村(社区)在广泛征求民意和思想宣传的基础上,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完成《村(居)规民约》的制定,将治理范围、申办条件、申办程序、处罚规定等纳入《村(居)规民约》,规范酒席办理。

  2、各村(社区)利用宣传车、广播等方式,宣传治理城乡滥办酒席工作内容,达到家喻户晓。

  3、治理滥办酒席工作从2月9日起正式执行。

  (二)规范申办程序及规模

  1、婚事酒宴办理:

  (1)群众的申请:由办理人在办理酒席10日前凭《结婚证》向所在村(社区)委员会书面申报,经所在村(社区)委员会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

  (2)国家公职人员的申报:由办理人在办理酒席10日前进行申报,科级领导干部的申请,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属实盖章后,向县纪委申报;科级以下公职人员(含村干部)的申请,经乡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向乡纪委申报备案。

  2、丧事酒宴办理

  (1)群众的申报:由办理人在丧事结束后10日内,在办理户籍注销手续的同时向村委员会备案。

  (2)国家公职人员的申报:由办理人在丧事结束后10日内,在办理户籍注销手续的同时申报备案。科级领导干部向县纪委申报备案;科级以下公职人员(含村干部)的向乡纪委申报备案。

  3、实行酒席申办备案制度

  (1)群众申办备案:对符合规定的酒席在村(社区)委员会备案,村(社区)每月5日向乡纪委上报备案情况,对不符合规定办理酒席的,由村(社区)支两委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先做工作予以制止,若不听制止的,村(社区)申报乡执行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国家公职人员申报备案:科级领导干部的申请,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属实盖章后,向县纪委申报备案;科级以下公职人员(含村干部)的申请,经乡主要负责人审核属实盖章后,交乡纪委备案。

  四、强化管理

  根据《村(居)规民约》,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宴席。对符合规定的酒席,在接到办理人申报后,由乡卫生院、乡食品安全管理办派专人到现场指导。对不符合《村(居)规民约》界定的酒席或不按程序申报备案的酒席,村(居)民委员会依照《村(居)规民约》对办理人予以处罚,卫生院对厨师进行教育和处罚。

  五、综合治理

  1、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驻村干部督促指导、乡级相关单位按责监督、村(社区)支部书记亲自抓、村社干部具体负责”的工作模式,加强监督宣传,指导群众规范操办酒席。

  2、乡卫生院、乡食品安全管理办负责现场指导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工作。对流动性厨师进行健康检查、教育培训,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和抵制未经批准的举办者办厨,对违反规定厨师进行处罚。

  3、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要加强全乡自办酒席的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乡综治办要及时对治理滥办酒席中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行处理,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

  5、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要积极参与治理滥办酒席工作,加大对全乡“治脏治乱”工作力度,要对滥办酒席人员造成环境污染的,及时查处。

  6、供电所、供水站要积极配合治理滥办酒席工作,加强用电、用水安全检查。对未经审批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不按要求滥办酒席且用电、用水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严肃查处并暂停供应。

  7、派出所要积极参与治理滥办酒席工作,加强各类车辆管理,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和恶性事件的发生。

  8、乡纪委将各村(社区)各单位治理滥办酒席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督导,加强对全乡干部职工滥办酒席的查处力度,全力配合乡滥办酒席治理工作小组,对治理滥办酒席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较坏影响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严格责任追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为规范我乡干部群众操办酒席行为,营造健康文明的社会风气,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成立上峡乡治理滥办酒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全乡治理滥办酒席工作。

  组 长:袁 望(党委书记)

  张 国(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汤兴君(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苏中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康良奎(党委委员、副乡长)

  祝 军(党委委员、副乡长)

  冉哲旭(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 员:杜尚林 陈位明 吴正川 杜尚念 周兴春

  唐永忠 吴 颂 杜生松 张 静

  2、成立上峡乡治理城乡和农村滥办酒席工作宣传动员组。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苏中阳任组长,各村支书、主任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宣传动员工作组,负责全乡治理城乡和农村滥办酒席工作进行宣传动员,指导群众规范操办酒席。

  3、成立上峡乡治理农村滥办酒席工作执行组,由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苏中阳任组长,武装部长、副乡长冉哲旭以及各村(社区)驻村干部任副组长,派出所民警(协警)和村(社区)全体干部为成员,负责监督对不符合规定办理宴席的行为的处置。

  (二)责任追究

  1、凡不按规定申报自行操办酒席,不属于允许办酒范围内的,村(居)委会要严格按《村(居)规民约》进行处罚。属于巧立名目滥办酒席的,除按该村(社区)村(居)规民约处罚外,还要协调乡有关单位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广大群众要坚决抵制不符合要求操办的酒席,不得接受滥操办酒席者的吃请。对符合规定并备案的要做好操办的监管,不占道、不阻碍交通,不大操大办,搞好环境卫生,违者按村(居)规民约进行处理。

  3、严格实行酒席申报制度,各村(社区)要加强对群众自办宴席的审批上报,并按要求建立台帐。因村(社区)工作不力(群众不知晓、不去阻止、不做解释工作和又没有提前上报滥办酒席行为等),造成辖区内群众滥办酒席一例的,经查实,给予该村(社区)在全乡通报批评,并处罚该村(社区)全体乡村干部每人100元;造成辖区内群众滥办酒席两例的,处罚该村全体乡村干部每人200元,乡纪委对村支书、主任进行约谈;造成辖区内群众滥办酒席三例以上的,乡党委领导对驻村领导进行约谈,并给予村支书、主任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是村干部的不安排工作,是乡干部的予以免职或自行联系村处理。

  4、在治理城乡和农村滥办酒席工作中,因单位、部门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影响的,给予相应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5、全乡党员要模范带头,参与到治理城乡和农村滥办酒席工作中,本人或直系亲属不符合规定滥办酒席的,给予党纪处分。

  6、全乡干部、职工参与滥办酒席活动的,根据中共宣汉县纪委监察室《严禁党员干部职工大操大办宴席的规定》,由乡纪委严肃查办。

  7、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办酒或者是前往送礼吃酒的,经查实,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究责任或纪律处分。村(社区)干部违规办酒或是前往送礼吃酒的,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程序依法罢免。

  (三)强化考核

  治理农村滥办酒席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发现1件滥办酒席的,在全乡进行通报批评,发现2件及以上的村(社区)和单位,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禁止操办酒席规定细则·3

  这两天,四川通江县一纸禁止操办酒席的通知被舆论吵翻了天,各路记者奔赴通江,采访当地政府、纪委、酒楼、百姓,试图调查这份规定出台的台前幕后。网上的评论更是铺天盖地,“管得太宽”、“奇葩规定”成为主要的舆论倾向,也有不同的声音。

  (新闻详见今日本报06版)

  反对这一举措的人说:政府此举操作性不强啊,破坏民间风俗啊,宜疏不宜堵啊,应强化教育引导啊!支持这一举措的人说,你们不知道当地大摆宴席之风有多严重啊,老百姓多么受罪啊,政府是出于善意啊!听起来又仿佛都有道理,甚至“绝对正确”。

  浏览各大网站,我发现一个问题,舆论很少静下心来解读这条通知的具体条款和细则,也鲜有有说服力的调查报道,相当一部分论者都是紧紧围绕“70岁以上居民才能做寿”这个“新闻点”展开议论,且言辞激烈:满60岁为何不能过生日?活不到70岁怎么办?10年办次生日酒,让我们如何表达孝心啊?你搞一刀切不科学啊?这规定有合法性吗?诸如此类,言之凿凿。

  众声喧哗中,通江政府的回应被湮灭在舆论讨伐的汪洋大海中。

  无论怎么回应这个《通知》只是一个指导性文件,对老百姓而言,并无法律约束力,所以只能通过《村规民约》来实施,也没舆论理睬。

  无论怎么声明规定的“操办酒席”实际上是指大肆操办,广迎普请,并非指邻里至亲之间的正常礼尚往来,跟子女正常尽孝毫不冲突,也没舆论相信。

  不知道这是政府的悲哀,还是舆论的悲哀!是政府的跑偏,还是大众舆论的跑偏?总感觉有些不对劲,至少,很多人不是站在客观、公正、平和的立场来看待这个问题,平心静气地分析这对矛盾。

  通常情况下,政府文件的出台,首先是要合法,其次要合理,此外还要有可操作性。通江县政府出台的这个《通知》有没有经过调查研究,是否逾越法律边界,如果不合法,当然应叫停,但如果是合法的,有争议同样可以试着推行。

  对于合理性,应该没有太大问题,办酒席之风盛行,在当地是不争的事实,不然政府也不会“吃饱了撑的”出台这份文件,记者的进一步调查也证明了这一点,大部分对这份文件是支持的。

  至于《通知》有无可操作性,我以为可能不会像政府部门想象的那么乐观,也可能不会像网民预言的那么悲观,时间会证明一切,但起码,无论是上级政府部门,还是舆论,你首先应该给别人一定的时间。改革嘛,总是要付出成本的,万一成功了呢?

  试想,如果这个通知约束的对象仅仅是党员干部,官员群体,舆论肯定不会有任何意见,相反会拍手称快。因为“约束”的是老百姓,“挑战”的是民风,大家就不高兴了,这种心态可以理解,未必正常。中国人倡导静以修身,俭以养德,我们是否可以换一种心态,认识到扼杀宴请风,禁止铺张浪费,反对相互攀比……不只是党员干部的事,也是我们普通百姓,寻常人家的事?

  在大量批评声中,我看到通江一位网友的留言,他说,通江是一个贫困县,穷到什么地步呢?每年的财政收入给老师、公务员发工资都不够,一直是国家补助。他所在的家庭算中等,父亲在乡政府上班,加上做农药种子生意,每年收入大概4—5万左右,但送礼金一年至少要送出3万多。他说,在通江,举办宴席已经成为一种生意,有家里修房子修好了住了七年了,突然办酒!乔迁之喜!

  所以,通江政府是否存在权力越位或任性,是否管太宽?还是看看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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