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辅警人员管理的意见 3篇 【热点话题】

作者:故事兔

近年来,随着法院案件激增,案多人少的困境愈发明显,人民法院司法警务工作也面临着普遍警力不足的窘境。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进一步加强辅警人员管理的意见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进一步加强辅警人员管理的意见·1

  近年来,随着法院案件激增,案多人少的困境愈发明显,人民法院司法警务工作也面临着普遍警力不足的窘境。为此,各级法院都将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作为司法警务工作警力不足的有力补充。辅警即成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中的一员,并协助司法警察完成押解看管刑事犯罪嫌疑人、执行传唤拘传、维护审判秩序、机关安全保卫、安检巡查和应急处突等相关工作。因此,为了更好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辅警的履职及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辅警人员管理的意见 3篇 【热点话题】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性质、任务和要求,牢固树立对党忠诚和服务人民的意识。

  二是加强组织纪律教育,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方式,学习《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列》和《人民警察保密守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法院制定的关于司法警察的有关工作制度,提高辅警的组织纪律观念和遵章守纪意识。

  三是加强业务学习和体能技能的训练及掌握。认真组织辅警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押解规则”、“看管规则”、“值庭规则”、“安全检查规则”的学习。制订有针对性的训练计划,认真落实相关的培训和训练,确实提高辅警履职尽责的本领和能力。

  四是提高辅警的待遇保障。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核定和调整工资水平。依法为其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假期和相关待遇。探索建立相应的衔级制度,依据入职年限和工作表现晋升衔级,以激发辅警的职业认同及归属感。

  进一步加强辅警人员管理的意见·2

  关于进一步加强辅警人员管理的意见

  近年来,为解决警力不足与所承担的繁重任务之间的矛盾,县局聘用了部分辅警人员协助公安民警开展工作。近期,由于个别辅警的违规问题,造成了媒体的报道炒作,影响了辅警队伍和县局整体形象。根据《**公安局辅警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针对一些单位疏于管理和部分辅警违规违纪的现象,为了加强辅警队伍建设与管理,规范辅警工作行为,特制订此意见。

  一、 切实提升思想认识

  大力提升辅警政治素养和思想品德。政治工作是各项工作的生命线,有效的政治思想工作是完成各项工作的思想保证。各用人单位要把辅警队伍政治思想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期化,每年开展核心价值观、宗旨意识等主题教育,对辅警进行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宗旨意识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倡导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提高辅警廉洁自律、勤政敬业意识和道德觉悟,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确保全体辅警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二、严格规范职务行为

  辅警人员,是指由县局及各单位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

  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辅警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不得独自进行执法活动。各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市公安局辅警管理规定》,切实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不得安排辅警从事与自身身份不符的工作。要严格落实人民警察指挥监督制度,辅警工作必须由正式民警带领,辅警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自觉服从领导和正式民警的指挥,坚决禁止私自执法的错误行为,做到不越红线一步。

  三、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用人单位要及时发现在协辅警队伍中出现问题,研究并采取相应对策措施,重点抓好协辅警辅助执法、日常管理、队伍形象等环节,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的要求,注重细节和长效管理,从点滴养成抓起,从具体工作做起,不断强化爱岗尽责理念,使协辅警队伍具备良好的素质,切实发挥作用。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用人单位是辅警人员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辅警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注重及时发现,并及时解决队伍建设中所暴露出的苗头性问题,切实做到严格教育、严格制度管理。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及各用人单位,要对辅警的管理、执勤等活动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督导检查主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重点是及时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堵塞队伍建设管理

  方面的漏洞。

  辅警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于情节轻微的予以停职检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理;对于多次批评教育无效、屡次违纪或违纪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辞退;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意见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辅警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对所在单位的责任民警和主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辅警人员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人民警察法律法规、警纪警规、条令条例以及公安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听从人民警察的指挥,做到文明执勤,恪尽职守,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风俗习惯,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自觉维护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严禁参与执法活动;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禁扣押他人的合法证件及合法财物;严禁搜查他人的身体或者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严禁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

  (二)辅警人员在工作期间统一着装,保持着装严整,举止端庄,精神饱满。着装时不得染发,留长发(男发不过鬓,女发不过肩);不得在履行警务活动中染指甲、化浓妆。非工作需要不准穿制服进出宾馆、酒楼及各种娱乐场所;着

  装外出工作、执勤和出入公共场所时,要注意形象,不准出现袖手、搭肩、挽臂、边走边吸烟、吃东西、嘻笑打闹等不良行为。不得将辅警制服转借和贩卖给他人。

  (三)工作期间,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串岗,不能从事扎堆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与工作无关活动。待人接物要保持良好仪表,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自觉消除“四难”现象(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严禁出现“冷、硬、横、推”的问题。

  (四)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利用协助公安机关工作之便向他人泄露案情等警务秘密,严禁为当事人通风报信。

  (五)严守“五条禁令”,严禁工作时间内饮酒,严禁酒后驾车,严禁使用武器、警械。不得酗酒,参与赌博,不得做其他有损公安机关形象的事。

  (六)严格廉洁自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接受当事人钱、物及有价证券,不得接受当事人吃请送礼;严禁出现“吃、拿、卡、要”现象;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从事非法中介等其他有偿服务谋取个人私利。

  进一步加强辅警人员管理的意见·3

  为规范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辅助力量,充分发挥其在协助公安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涟水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政办发〔2017〕81号)等文件精神,立足精细化队伍管理体系建设,针对当前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使用、轻管理”的问题和困扰,根据上级“五统一”警辅管理模式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机制,推动警务辅助人员充分履职尽责。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依法招聘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警务辅助人员统称“辅警”,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依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安机关招聘不涉及警务工作的从事膳食、保安、保洁等工勤服务人员不适用本意见。

  三、具体内容

  (一)统一招录。由县公安局负责建立警务辅助人员统一招录制度,着力解决各用人单位招录力量薄弱、操作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各用人单位确定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计划、职位、标准、待遇等条件后,及时上报县公安局,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统一招录(特殊情形可另行安排),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一般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政审等程序。由县公安局统一牵头组织,用人部门密切配合,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录,形成协调联动、密切配合、规范运作的招录格局,从源头保证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素质。各用人单位不再自行组织招聘。

  (二)统一考核。县公安局负责制订目标考评办法及警务辅助人员综合目标中的共性目标,对各用人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各用人单位负责制订警务辅助人员综合考核目标中的个性目标、对综合目标进行实际考核、向县公安局政治处报送考核结果,形成与经济利益直接挂勾的动态考核奖励机制。同时,考核结果作为警务辅助人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依法续签或解除合同的主要依据,从而充分调动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统一培训。建立警务辅助人员不少于5天的岗前必训和以警种岗位练兵为主的年度定期轮训制度,各用人单位年底前向县公安局报送培训计划,县公安局视情集中组织专题培训。培训情况作为警务辅助人员职务晋升、岗位交流、依法续签或解除合同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统一着装。按照公安部要求,警务辅助人员配发全市统一的工作证件,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统一着装后,警务辅助人员的行为、语言、仪表应当符合公安机关和本岗位的要求,做到举止端庄、仪表严整、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履职规范、工作高效。

  (五)统一调度。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总原则,结合警务辅助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适岗能力,各用人单位适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统一调度,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做到“能进能出”,合理安排工作岗位。

  四、相关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本单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管理责任,加强教育管理,充分履行好管理、监督职责,将管辅、用辅工作统一起来,推动落实“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工作机制,努力在全县范围形成既各司其责又密切配合、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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