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 【热点话题】

作者:故事兔

为了进一步推进住房富民工作,促进住房事业的多元化发展,促进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我们根据上级的要求,制定了住房经济发展规划。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2020年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 ,供大家参考选择。

  2020年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

  为了进一步推进住房富民工作,促进住房事业的多元化发展,促进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我们根据上级的要求,制定了住房经济发展规划。

2020年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 【热点话题】

  1、基本信息

  有一个自然村,有一群村民,人口多,耕地面积大。我们村的主要工业是蔬菜、桃园、梨园、木作坊等。养殖业主要有温室养鸡和小型养猪场。

  2、发展方向

  我们计划在我们村建立一个1500平方米的扶贫车间和一个特色产业。在发展工业经济的同时,我们还为农民提供科学的育种技术以提高收入。鼓励农民积极参与扶贫工厂建设队伍,提高农民积极性和觉悟,鼓励农民做大做强。

  3、打造特殊品牌

  根据市场需求,充分发挥人才的优势,土地、环境和地理的村庄,合理引导农民改变他们的发展思路,通过大力促进大规模、标准化种植、养殖业的发展,实现农业产业的多元化发展,提高扶贫开发实力,扩大知名度,并使水果花园,木工厂,扶贫工厂等产业做大做强。达到促进农民增收的亮点。

  4、开发村集体项目

  今年在原有的扶贫厂房建设中,基础设施进一步改造,扶贫厂房的围墙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同时,我们计划今年建成1500平方米的扶贫车间,努力发展集体经济,提高全村的集体经济收入。此外,争取项目,争取环境改善我们的房子和小广场的建设,争取上级的政策支持。根据市场需求和劳动者个人意愿,加大劳动技术培训投入,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托上级领导部门,加大对贫困家庭的职业技术改造计划和教育扶持项目,确保贫困家庭至少有一条致富之路,实现贫困家庭自主脱贫。

  2020年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

  为推动自治区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村级组织自我保障、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能力,加快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明确发展目标

  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合作社,下同)全覆盖,每个行政村(含城中村、农村社区,下同)均要设立和发展一个村民合作社,并把村民合作社培育成一个具有发展活力、能带动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经营主体。力争到2018年底,每个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其中已经脱贫摘帽和计划脱贫摘帽的贫困村达到3万元以上);到2020年,每个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二、培育壮大村民合作社

  (一)支持村民合作社兴办经济实体。支持村民合作社组建工程施工队、农业服务队、运输公司、益农信息社,以及出资成立集体企业、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网店等类型的经济实体。鼓励有条件的村民合作社探索资产项目化经营,与其他经济主体或集体成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断丰富集体经济发展形式。充分发挥基层供销社的职能作用,积极推广“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合作模式,共建产后和服务项目,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共同打造乡村综合服务大平台。建立激励机制,对集体经济增收突出的村集体进行奖励,实施经营管理绩效与经营者收入挂钩、“基本报酬+绩效考核+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的报酬补贴制度,允许各村经村民合作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按照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的纯收入新增部分的10%-15%提取奖励资金,对村民合作社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二)增强村民合作社“造血”功能。支持村民合作社充分利用集体资源,通过集体自办、招商引资、能人领办、入股联营等形式,大力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项目,经营所得按股分红。支持城镇附近的村民合作社,积极发展社区配套服务业,通过经营和服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支持村民合作社盘活资产,引导将集体土地、森林、山岭、“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园地、水面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后剩余土地等资源通过流转方式,以及停用的旧村委房舍、校舍等集体资产通过出租等方式,获得财产性收入。鼓励村民合作社按照保底分红、按股分红等方式,以集体资产和财政扶持资金等参股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定、发展前景较好的工商企业。鼓励和支持地域相邻、资源相近、产业相似的行政村跨地域联动发展产业,支持多个村民合作社共同出资组建经济联合体,抱团发展集体经济。探索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委托财政部门管理,基金产生的收益作为村集体收益。

  (三)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018年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继续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入市机制。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定期更新制度,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抓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和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三、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四)强化财政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贫困村的扶持力度,整合财政扶持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县集中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除贫困村以外,县级财政要统筹现有的涉农资金,对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非贫困村也要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村民合作社开展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的保险补贴,以及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小额贷款贴息力度,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

  (五)加大税费优惠。对村集体兴办的各类经营性项目,依法依规减征免征相关税费。对村民合作社建设集中居住点、民工公寓等,适当减免通讯、广播电视等配套服务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捐赠支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且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村民合作社兴办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等农业产业化组织,对其提供的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优化金融服务。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村民合作社经营或参股项目的支持力度,创新信贷管理,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实行浮动授权管理,优先安排信贷计划,在贷款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贷款期限、利率政策等方面给予从宽从优。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农村金融需求特点,创新专项贷款金融产品,依规探索开展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复垦增加的用地指标抵押等贷款业务,积极推动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激活农村产权资本化,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增信和抵押担保能力。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尤其是广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作用,积极开展“银担”“银保担”“政银担”等合作模式,为村民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业务。积极推动农业保险服务下沉至农村,支持种植养殖和特色农产品发展。

  (七)建立村级集体经济信用体系。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体系,推进农村信用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对村民合作社法人授信与对合作社成员单体授信相结合,采取“宜户则户、宜社则社”的办法,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对资信良好的农民、村民合作社和村集体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经评定后可享受一定额度的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五、创新项目扶持方式

  (八)政府投资项目向村级集体经济倾斜。政府投资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山区开发、绿化造林、生态保护、乡村基础设施等项目,要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结合起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重点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倾斜,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对村企合作开发、投资兴建的项目,优先列入规划,安排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项目,并在支农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

  九)创新涉农项目建设管理方式。除公益性项目外,对各级政府部门投入农村用于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建设的项目,建成后可统一交由村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对各级财政支持的200万元以下的农村公益类小型项目,凡技术不复杂、村级能够自己组织建设的,原则上应优先安排村民合作社作为建设管护主体。鼓励支持村民合作社独立申报项目。

  (十)提高项目建设服务质量。各级涉农项目审批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对村级集体经济建设项目或经营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减少办理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相关部门要出台指导性意见,规范项目审批环节中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

  六、落实水电和用地政策

  (十一)落实用电用水政策。对村集体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相关部门要确保满足用水用电需求。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业灌溉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集体兴办或参股的光伏、水电站所发电量,电网企业应优先收购。

  (十二)落实好用地政策。各地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落实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鼓励村民合作社和农户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交易,从节余指标交易收益中提取10%归村民合作社所有。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可保留被征收土地面积的1%-2%作为被征地村安排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或以留用地指标折算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形式予以补偿。实施留用地政策安排土地的,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涉及土地出让的,土地出让收入收益部分,在符合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应比例给村民合作社。

  七、加强风险防范

  (十三)规范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资产资源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总台账,实行台账管理。规范资产经营和资源发包程序,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加强农村集体合同签证工作。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原则上实行“村账乡管”,加强村级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强化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杜绝村级行政性公务接待支出。

  十四)防范经营风险。鼓励将村集体的各类补助资金转化为土地使用权、设备、商铺、房产等固定资产实施参股,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健全股权保底分红、薪金分红、收益分红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巩固农民“优先股”,完善股权结构和治理方式,确保村集体和农民有效履行股东职责、行使股东权利、参与重大决策,防止“大户”套“小户”的现象。未经村民合作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不得举债建设新项目、新办企业和经济实体,防止不良债务产生。

  (十五)加强审计监督。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强化村“两委”负责人、村民合作社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布,防止发生侵占、挪用、截留集体资产资源等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显失公平公正等损害集体利益的发包合同,依法进行纠正和规范。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八、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工作措施。要健全农经机构,加强农经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与服务。

  十七)强化基层建设。强化党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级组织班子,把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转化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强大战斗力。坚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选举村民合作社负责人。充分发挥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广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等驻村干部的协助指导作用。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参与村民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村民合作社负责人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

  (十八)精心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摸清当地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和薄弱村底数,列出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清单,因地制宜分年度逐村制定发展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各县(市、区)要开展精准帮扶,制定“一村一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确定牵头领导、责任部门、支持项目、发展计划、经营团队等,组织实施情况按要求向上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十九)建立奖惩机制。加强检查指导和督导,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建立完善“两随机”(随机督导、随机调研)工作制度和“红黑榜”通报制度,并将结果列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对工作措施不力、年度任务未完成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在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本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尽快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各设区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

  2020年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农村工作,夯实村级组织的物质基础,巩固基层的执政地位,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全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制订优惠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壮大村级经济实力,改变村集体落后面貌,扎实推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五年规划

  到2020年初步建立村集体经济收入稳步增长机制,村级组织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全镇15个村(居)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突破150万元,全镇各村年经营收入在6万元以上,争取建制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村(居)3个以上,占20%以上;全镇村级创业点达15个以上,覆盖率达100%以上。第一阶段:到2016年底,计划、7个村达标。第二阶段:到2017年底,计划5个村(居)达标。第三阶段:到2020年大江、赤堰、中山等3个村达标,全面实现发展目标,并培育一批村级集体经济强村。

  (二)2016年目标

  2015年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为0-3万元、3-5万元、5-10万元的村,今年要分别新增3万元、4万元、5万元。

  三、发展路径

  坚持"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一村一策"的原则,探索各具特色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之路。

  (一)因地制宜,挖掘资源性收入。加大土地整理、土地流转工作力度,充分挖掘本村土地、水面等各种资源,努力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二)盘活利用,拓展资产性收入。盘活闲置校舍、村部以及废弃厂房等各种存量资产,进行综合开发、有效利用。

  (三)建设载体,提高持续性收入。鼓励支持购买商铺门面、建设标准厂房、兴办农(渔)家乐等,发展村级工商业,培植经济增长点。

  (四)提供劳务,增加服务性收入。鼓励村集体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组织、专业服务队和产业服务公司等,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

  (五))展商贸,获取转移性收入。鼓励村(居)集体充分利用村内能人大户、外地客商等资源,发展总部经济项目,增加税收返还收入。

  (六)向上争取,增加资助性收入。利用各种方式,主动向上争取资金和项目,通过"输血"方式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四、扶持政策

  1、对招引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享受与进县经济开发区企业同等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2、对村集体到县镇购买商铺店面等三产服务类物业或投资兴办农贸市场等项目,其实现税收所形成的县镇可用财力的50%返还给村作为集体收入。

  3、对村集体经济收入低于15万元且没有享受过省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经济薄弱村,建设标准厂房或购置商铺等三产服务类物业,在经过县壮村办确认后,给予三年期贴息。

  4、对村招商引资的项目,镇要按照不低于企业缴纳税收形成的镇可用财力的30%补助给村集体。对驻村指导员或挂钩帮扶单位帮助引进的项目,要按照不低于企业缴纳税收形成的镇可用财力的15%补助给村集体。

  5、对村集体以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入股的方式(占总股份30%以上),与企业、农业承包大户等各类投资主体联合开发经营项目,其实现税收所形成的镇可用财力的30%返还给村作为集体收入。

  6、对村集体招引的总部经济项目,其缴纳税收所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全额返还到村。

  7、对村集体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和村庄整治增加的有效耕地面积,主要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对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可按照不低于15%的标准以货币形式奖励给村集体,作为村集体收入。

  8、对征收村组集体土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5%安排留用地,优先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留用地指标的落实,可以供地,也可以采取等价置换货币或工商业用房的方式进行补偿。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帮扶指导。实行镇班子成员、镇直单位挂钩帮扶机制,一定三年不变。镇领导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联系点,帮助挂钩村分析薄弱原因、指导发展路径,督促相关单位为薄弱村实施增收项目。镇领导班子包村,镇直单位负责人并明确为驻村指导员,具体负责壮村工作。各帮扶单位要突出项目、资金帮扶,帮助挂钩村新上潜力足、效益好的可持续创收项目,特别是商铺物业等三产服务类项目和工业项目。挂钩单位与村形成结对互助,帮助村(居)介绍项目信息。

  (二)强化配套支持。镇财政每年配套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配套和表彰奖励等。对上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镇财政配套资金必须足额到位,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必须明确到村。

  (三)强化激励引导。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取得突出成绩的村党支书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大学生村官,按照县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对帮助、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并取得突出贡献的企业老板、能人大户,申报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四)强化班子建设。按照政治素质好、发展能力强的标准,选优配强"双强"型村党组织书记。优化村干部队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提高村干部收入待遇和保障。

  (五)实行保证金制度。镇班子成员每人缴纳保证金3000元,各村支部书、村主任、挂钩帮扶责任单位负责人缴纳保证金2000元。通过县考核要求的,在返还保证金的基础上,镇财政按1:1给予配套奖励,未完成任务的保证金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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